此程序适用:对外投资、融资、联合办学、以学校资产联合经营、外事等重大事项的合同;标的额50万元以上,合同签署文本为国家、行业、学校有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的合同;标的额5万元以上,合同签署文本为非国家、行业和学校有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的合同。
一、学院(部)拟订签的合同
1. 填写(起草)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
3. 院(部)审核、签字;
4.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审查、签字(依据合同性质、内容、经费来源、立项审批等的不同,将《会签表》、合同文本送至相关部门审查);
6. 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
7. 根据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意见,修改定稿。
二、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拟签订的合同
1. 填写(起草)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
3. 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
4. 发规处审查、签字(提前3天将《会签表》、合同文本纸质版,送至行政楼6楼615室李老师,电子版发邮箱:fgc@whpu.edu.cn)
5. 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
6. 根据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意见,修改定稿。
三、科技类拟签订的合同
1. 填写(起草)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
3. 院(部)审核、签字;
4. 科学技术处或产学研合作处审查、签字;
5. 发规处审查、签字(提前3天将《会签表》、合同文本纸质版,送至行政楼6楼615室李老师,电子版发邮箱:fgc@whpu.edu.cn)
6. 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
7. 根据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意见,修改定稿。
备注:
1. 国家和行业有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的,必须使用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
2. 国家和行业没有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的,优先使用学校合同示范文本;
3. 没有学校合同示范文本的,由合同承办单位(人)拟定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