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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的工作提示

发布于:2024/05/06 16:59:56  点击量:

各单位:

 近期,学校经过招标遴选,确定由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刘登攀律师团队承担学校未来三年法律顾问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法律事务办理流程,以便法律顾问更好地开展工作,高质量为学校发展保驾护航,特做以下提示:

 1.法律顾问(刘登攀律师 13871234325)每周星期二(学校办公时间)暂定在常青校区明德楼(行政楼)415室坐班一天,集中处理学校各类法律事务。

 2.学校各单位因公需要法律顾问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的,由发规处赵亚梅老师(联系电话85574633 行政楼619室)负责协调、沟通法律顾问处理。

 3.法律顾问依法履职期间,学校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应积极支持、主动配合。

 4.相关法律事务,需由法律顾问协助处理的,按《武汉轻工大学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轻工大行发〔2021〕70号)执行。

 5.有关合同事宜,需由法律顾问协助处理的,按《武汉轻工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轻工大行发〔2022〕11号)执行。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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