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法利益,引导和规范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进一步规范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根据《武汉轻工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轻工大行发〔2017〕23号)规定,现将发展规划处、相关职能部门、学校法律顾问梳理、修订、审订,经学校2017年第十一次校长办公会审定,共14个学校合同示范文本予以发布。
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通过政府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使用《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其他方式采购的货物,使用《采购合同》;学校与各级政府(市、州、县、区等)开展战略合作,使用《校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学校与相关企业开展战略合作,使用《校企合作框架协议》;学校与相关单位建立实习实训基地,使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合作协议》;学校教职工与相关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和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分别使用《合作协议产学研合作协议》《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合作协议》;学校教职工开展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分别使用相关技术合同(附件8-14)。
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成熟一个发布一个。学校已发布合同示范文本的,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应统一使用学校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1.采购合同(政府采购)
2.采购合同
3.校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4.校企合作框架协议
5.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合作协议
6.产学研合作协议
7.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合作协议
8.武汉轻工大学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9.武汉轻工大学技术咨询合同
10.武汉轻工大学技术服务合同
11.武汉轻工大学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12.武汉轻工大学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
13.武汉轻工大学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14.武汉轻工大学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武汉轻工大学发展规划处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