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5日
湖北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20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2664号)精神,推动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在湖北的顺利实施,加快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战略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实施期限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规划期限一致,为2016年至2020年,重大问题展望到2025年。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与国家“三大战略”衔接融合,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立足打基础、利长远,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推进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城乡统筹、农业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双向开放合作,将湖北优势做强、湖北特色做足、湖北短板补齐,加快建设全国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新型城镇化重点区、现代农业发展核心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全方位开放重要支撑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步伐,开创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的新局面。
二、实施原则
——坚持市场主体、政府引导。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责任,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
——坚持改革创新、开放合作。把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作为根本动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改革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以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新旧动能转换。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进一步拓展开放合作领域和空间,充分利用外部市场和资源,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
——坚持重点突破、全面崛起。紧紧抓住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和难点问题,着力在增强创新动力、优化产业结构、深化体制改革、促进城镇化发展和重点地区发展上取得突破。处理好“一主两副”与“多极支撑”的关系,充分发挥“一主两副”的龙头带动作用,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着力培育新兴增长极和新的节点城市。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创新思路和办法,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协同监管和综合治理,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和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共享。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促进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共享发展的获得感。
——坚持务实重行、真抓实干。坚持务实重行,少说多干、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扎扎实实把党中央对湖北的要求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蓝图工程化、项目化,转化为具体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全国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建设,着力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
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加快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湖北行动纲要》,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十个行动计划”,继续实施工业“双九双十”行动,推动制造业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建设制造强省。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提升创新动力,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
1.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
主要目标:加快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化工、纺织等优势传统产业智能改造,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将湖北打造成为全国加快智能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区。
工作任务:(1)推进工业强基工程。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等优势支柱产业,搭建国家级“四基”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实施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强核心零部件攻关、先进基础工艺及材料开发,强化湖北制造基础。(2)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加快汽车、冶金、装备制造、化工、建材、食品、纺织、船舶等优势支柱产业智能化升级,重点抓好湖北中烟、中韩石化乙烯扩能、东风本田三厂、美洋新能源汽车等20多个投资过50亿元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带动千家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3)推进“三品”工程。围绕消费品、电子信息和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滚动开发千项工业精品。开展消费品工业“领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制造业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4)加快绿色低碳提升工程。围绕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和电力六大高耗能产业,实施一批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以食品、轻纺、医药和石化行业为重点,实施一批生态化改造示范项目。(5)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提升工程。建设武汉及周边高端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和总部经济区。做强武汉—随州—襄阳—十堰以汽车及零部件为主的机械工业走廊,做优鄂东地区冶金及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群,做大江汉平原、鄂东农产品加工产业群,打造襄阳、江汉和鄂东等纺织工业组团。推进6市1区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和5个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加快石化行业企业搬迁入园改造,创建国家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6)加快试点示范工程。支持武汉加快“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支持襄阳、宜昌等地争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力争将枝江姚家港化工园、宜都工业园纳入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范畴,支持随州打造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支持宜昌、荆州、黄冈等地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建设。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配合。
2.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主要目标:推动制造业与网络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孕育发展,激发制造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集群核心区,建设网络经济强省。到2020年,电子信息产业产值超过1万亿元,生物产业产值达到8000亿元,新材料产值达到4500亿元,智能装备产值达到2000亿元,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航空航天装备、北斗产业产值分别达到1000亿元,新能源汽车和专用汽车产值达到1000亿元。
工作任务:(1)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重点领域,突出集成电路、光通信、新能源汽车、高端数控装备、北斗等优势行业细分领域,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20年,打造10条产值过千亿元的高新技术产业链,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7%以上,形成一批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集群。支持武汉发展光电子产业,打造平板显示产业链,建设国家存储器基地。支持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门等加大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推广力度,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创新体系,打造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支持武汉建设国家航天产业基地。支持武汉推动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加快生物医药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国际化发展。加快推进荆门全国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抓好50家国家级和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进14个国家级、26个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2)加快网络经济强省建设。实施互联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楚天云”“长江云”以及行业云等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支持武汉建设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建立华中大数据交易中心。(3)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研究出台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在重点领域推进网络化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和服务型制造。实施“两化”融合示范工程,重点抓好600家试点示范企业和贯标对标企业。以汽车、装备、电子信息等产业为重点,建设一批示范创业园、孵化园区,培育一批智能制造、新型生产模式企业。到2020年,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85%,关键工序制造装备数控化率达到65%。(4)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快发展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光电子信息、磁电子、航空航天、机电工程、汽车、医药化工等领域的军民结合产业,形成以军民结合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军工经济与民用经济融合互动的产业发展格局。支持武汉、襄阳、宜昌、孝感等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重点建设武汉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基地、襄阳航空航天工业园、孝感军民结合产业园等三个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推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军民深度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5)促进制造业集群做强做大。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武汉建设全国最大的激光产业基地和存储芯片生产基地,打造千亿元北斗产业集群。重点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集群。支持襄阳、宜昌、十堰等培育形成若干特色鲜明的新兴产业协同发展集群,打造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新引擎。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国防科工办、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配合。
3.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主要目标:加快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和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商务服务、商贸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旅游服务、健康养老和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落实“五个一百”和“三千亿元培育工程”,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基地。到2020年,全省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达70%以上。
工作任务:(1)金融业。吸引全国性和外资金融机构到湖北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持续推进、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充分发挥湖北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到2020年,武汉作为区域金融中心的地位进一步凸显,武汉城市圈成为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支持襄阳建成汉江流域金融服务中心。支持宜昌建设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支持黄冈建设大别山区域金融中心。支持咸宁金融小镇创新。(2)现代物流。支持武汉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加快建设武汉国家物流节点城市和襄阳、宜昌、荆州、黄冈、孝感等区域物流节点城市,加快建设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武陵山区现代物流中心、大别山农产品现代物流综合示范区,推进南北物流通道和长江物流通道中心枢纽建设。(3)研发设计和科技服务。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光电子等重点行业,大力发展芯片研发设计、微电子研发、医药研发等领域专业研发服务。加强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国家质量技术基础能力建设。打造一批专业化、开放性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培育和引进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研发服务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支持武汉重点发展工业设计、工程设计、时尚设计等行业。加快武汉东湖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发挥武汉市国家软件名城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培育骨干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扶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湖北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建设。在基础软件、北斗应用及服务、虚拟现实(VR)及增强现实(AR)等领域实现重点突破,协调推进软件产品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在智慧城市、智慧农业等建设方面的行业应用。(5)商务服务。积极发展企业管理咨询、法律服务、营销策划、会计审计、广告、展览等商务服务业。(6)商贸服务。加快建设以武汉为中心、襄阳和宜昌为两翼、长江和汉江流域各城市多极发展的长江中游商业功能区,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建设中央商务区。(7)文化体育服务。充分挖掘我省优势文化资源,加快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打造具有湖北特色的文化品牌和文化产业体系,建成门类齐全、特色鲜明的体育产业体系。推进武汉数字媒体工程技术中心、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建设。加快湖北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建设。支持宜昌建设区域性文化中心。支持随州创建湖北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试验区。(8)旅游服务。建设“一带两极三廊道四板块”的旅游空间格局,打造10大旅游区,建设10类旅游产业园区。建设25至30个龙头旅游项目,打造100个左右精品旅游项目,建设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历史名城、文化名镇。实施“旅游+”战略,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加快建设12个国家级、20个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9)健康养老和家庭服务。建设涵盖养老、医疗、家政、医养结合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体系。支持宜昌建设国家级三峡康养试验区,支持神农架打造中医药及养老养生大健康产业基地。(10)电子商务。加快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健全电子商务发展支撑体系,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建成中部电子商务中心。推进武汉、襄阳、宜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支持鄂州葛店建设国家级电子商务基地。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委、省体育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配合。
(二)加快全国新型城镇化重点区建设,着力构建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
积极推进“一主两副、两横两纵、三群联动、多点支撑”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不断提升城镇化水平和质量,优化省域内区域发展结构,开创多极支撑、竞相发展的局面,在全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打造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湖北样本”。
1.建设武汉国家中心城市。
主要目标:支持“复兴大武汉、建设主中心”,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强化城市平台功能、拓展沿江发展新空间,挺起长江经济带脊梁,建成以全国经济中心、高水平科教创新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四大功能为支撑的国家中心城市、国际化大都市。
工作任务:(1)增强武汉辐射中部的现代服务功能。支持武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国家航天产业、网络安全人才培养及产业创新等基地建设,加快构建“五链统筹”产业创新体系,打造产业创新中心。支持武汉建设国家级长江新区,着力打造长江新城。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享誉世界的“光谷”,支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国车都”。加快人才、资金、技术等高端要素集聚,支持在汉的部属高校和实力较强省属高校创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支持武汉实施“聚商育商工程”、“城市合伙人”计划、“创谷”建设计划,支持国内外大学生在汉创新创业。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武汉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加快推进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打造全国重要的商贸物流中心、区域金融中心、世界设计之都。(2)打造全国重要的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编制实施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总体核心区规划,建设以阳逻港区为核心港区的内陆多式联运中心,建设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支持武汉两纵两横两连“米”字形高铁网规划建设,加快沿江高铁及武汉至周边重要城市的高铁大通道建设,支持“中欧班列(武汉)”境外分拨集散中心建设,完善武汉枢纽货运系统,形成全国高铁中心、全国性铁路路网中心。支持建设光谷火车站、新汉阳火车站,提升综合运输枢纽功能。支持武汉天河机场打造国际门户枢纽,拓展国际航线。(3)构筑面向全球的内陆开放高地。支持加快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建设。支持武汉领事馆区建设。鼓励和支持外资在汉设立各类功能性、区域性总部和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国际性组织、国际商会(协会)和国际经贸促进机构落户武汉。支持武汉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力争来汉投资世界500强企业达到300家,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营业额实现翻番。支持武汉筹办世界军人运动会、飞行者大会。支持武汉申办更多国际性会节,将“大河对话”打造成国际知名文明论坛。支持武汉增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建设,支持武汉与长沙、南昌、合肥等长江中游省会城市合作,引领带动城市群协同发展。(4)建设国际知名的美丽宜居城市。支持武汉优化长江主轴,打造世界级城市中轴文明景观带。支持武汉实施江湖水系连通工程,规划建设东湖城市生态绿心,建设国际湖泊名城。支持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建设。支持武汉海绵城市、智慧城市、低碳城市建设。构建“1个主城+3个副城+3个新城组群”的全域城市体系,保护江湖生态、传承长江文明、建设新型宜居城市。
责任单位:武汉市政府负责;省有关部门配合。
2.做强做大省域副中心城市。
主要目标:支持襄阳市、宜昌市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做强做大,打造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增强区域辐射和带动能力。
工作任务:(1)支持襄阳市构建“一心两轴三支点”的城市空间结构,支持宜昌市构建“一带两圈九走廊”城镇空间形态,到2020年,两市综合实力进入中西部和长江沿线同等城市前列,力争进入全国城市50强。(2)支持襄阳市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汽车、军民融合产业,打造工业强市;推进“中国有机谷”建设、食品工业倍增计划、构建农业全产业链精耕细作体系,打造现代农业强市;支持“大数据”和“云计算”产业、生态文化旅游产业、特色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打造现代服务业强市。支持宜昌市壮大精细化工、食品饮料产业,突破性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物流产业,着力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创意、旅游业等产业。(3)支持襄阳市创建汉江新区,建设引领汉江流域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湖北自贸区襄阳片区。支持宜昌市推进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三峡城市群)融合发展,着力打造三峡经济枢纽新区,加快建设“宜新欧”水公铁联运国际新通道,建设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
责任单位:襄阳市政府、宜昌市政府负责;省有关部门配合。
3.培育新兴增长极和新的节点城市。
主要目标:壮大县域经济,培育新兴增长极和新的节点城市,开创多点支撑、竞相发展、多极带动的发展格局。
工作任务:(1)打造区域性新兴增长极,推动3至5个经济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的地级市进入2000亿元至3000亿元GDP城市行列。支持20个左右发展后劲足、承载能力强的县(市、区)建设成为新的增长点。新增“全国百强县市”1至2个。推进经济实力强、发展条件好、人口规模大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成为中小城市。(2)支持黄石打造鄂东区域性中心城市和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抓好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支持十堰打造汉江生态经济带引领区和鄂豫陕渝毗邻地区中心城市,抓好脱贫攻坚和绿色发展;支持荆州打造江汉平原现代化中心城市和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打造全省多极发展的排头兵;支持荆门打造汉江生态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和江汉平原中心城市,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孝感打造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和鄂豫省际区域性中心城市,打造全省多极发展格局中的重要增长极;支持鄂州打造现代物流枢纽新城和长江中游重要节点城市,抓好城乡一体化“四化同步”示范区建设;支持黄冈打造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核心增长极,弘扬革命文化;支持咸宁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将绿色作为底色和本色传承下去;支持随州打造鄂北区域性中心城市,打造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示范城市;支持恩施州围绕建设“一谷两基地三示范区”,打造绿色、繁荣、文明、开放的全国先进自治州,打造全省特色经济增长极;支持仙桃、天门、潜江打造汉江生态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支持神农架林区打造世界著名生态旅游目的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3)壮大县域经济,实施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程、县域金融工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企业人才培育工程,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进县域产业园区提质扩容,扶持100个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发展,开展产业补链、延链、强链。制定新形势下加强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分类指导和考核体系。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配合。
4.加快美丽乡村和特色小镇建设。
主要目标:(1)按照3A级旅游景区标准,规划建设50个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建筑风格雅致、卫生面貌整洁、多种功能叠加、示范效应明显、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与健康协调发展的国家及省级层面的特色小(城)镇。(2)建成2000个左右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美丽宜居示范村,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乡村发展模式。
工作任务:(1)完善农村水、电、路、气、通信等基础设施,推进村村通、危桥改造、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山区“五小水利”、农村清洁能源、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文教卫体、农村河塘整治、农村电网升级等工程,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2)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工矿污染治理、村庄公共空间美化。(3)打造特色宜居村庄,推广“荆楚派”建筑建设风格,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建筑,打造湖北特色的美丽乡村。(4)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形成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格局,积极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生态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等。(5)加强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利用小城镇和产业园区原有基础、文化优势、科教优势和生态优势,培育特色产业。(6)搭建特色小(城)镇“双创”载体建设,强化实体经济项目支撑,完善投融资机制建设。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委、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配合。
5.加快城市群建设发展。
主要目标:加快长江中游城市群规划落实,大力推动武汉城市圈、襄十随城市群、宜荆荆城市群建设,推进省域内城市群一体化进展,打造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核心支撑和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城市群。
工作任务:(1)加快武汉城市圈发展,发挥武汉龙头牵引作用,打造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全国自主创新先行区、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基地、中部地区现代服务业中心、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增长极,构建“一核一带三区四轴”区域发展格局。全面深化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六大体制机制创新,深入推进基础设施、市场、产业、生态保护、公共服务等五大领域一体化,重点实施武汉城市圈“双十二”工程。(2)加快襄十随城市群发展,发挥襄阳的引领示范作用,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增长极、中西部城镇先行示范区、全省创新发展示范区,推进“三心三轴四组团”的空间结构布局,推进“六带一基地”产业分工协作,推进生态文明同治共保、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对外开放互惠共赢。(3)加快宜荆荆城市群发展,发挥宜昌的辐射带动作用,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战略支撑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际知名文化旅游区,依托“三横一纵”重点发展轴线推动网络化发展。推进八大产业协同发展,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合作共享。(4)探索建立城市群管理协调模式,推动跨区域城市间产业分工、基础设施、环境治理、公共服务等协调联动。推动城市群内城际铁路建设,鼓励充分利用既有铁路线路开行城际或市域(郊)列车,建立中心城市1小时通勤圈。推动武鄂同城、汉孝同城、武咸同城、武黄(冈)同城。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配合。
(三)加快全国现代农业发展核心区建设,着力打造全国农业发展新标杆。
加大农业基础建设投入力度,加大重要农产品生产区的保护力度,加强农业科技研发和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建设,推动农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综合竞争力,实现湖北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转变。
1.巩固提升全国粮食生产基地地位。
主要目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田土壤质量,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产能,确保到2020年全省粮食生产能力稳定在2650万吨水平。
工作任务:(1)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优先支持全省47个产粮大县建设,通过加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建设,确保到2020年建成3570万亩旱涝保收、集中连片、高产高效农田。(2)实施高效节水建设工程,优先在江汉平原等粮食主产区、鄂北岗地和鄂东北等生态环境脆弱区以及大中城市郊区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到2020年共新增15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实施粮食高产高效模式攻关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到2020年建立省级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片6个、市级15个,示范面积1万余亩。(4)实施水稻产业提升工程,按照水稻品种的不同,在全省范围内着力打造江汉平原、鄂中丘陵和鄂北岗地、鄂东和鄂东南三个优势产业板块,力争到2020年全省水稻总产稳定在1650万吨以上,以“福娃”“国宝”“虾乡稻”等品牌为基础,培育5个全国知名品牌和5个湖北优势特色稻米品牌。(5)实施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行动,不断提升耕地质量,提高耕地产出。(6)按照板块布局的思路,大力发展全省粮食优势产业带,积极打造优质稻、小麦、玉米和马铃薯板块。(7)做好中央财政奖励统筹安排工作,确保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提高产粮大县的生产积极性。(8)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牵头;省委农工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配合。
2.严格保护重要农产品生产区。
主要目标:合理统筹规划和保护,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优化农业布局,充分发挥各地资源禀赋进行农产品生产,丰富农产品供应种类,提高农产品的供给质量,确保农产品供给安全。
工作任务:(1)严格保护江汉平原、鄂北岗地和鄂东沿江区域等优势农业区,确保粮食、棉花、油料、蔬菜、畜禽和水产等大宗农产品生产。(2)大力发展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和大洪山等特色产品主产区,提高果、茶、药、桑蚕、食用菌、木本油、魔芋、肉牛、肉羊等特色农产品生产,积极打造潜江小龙虾、荆州鱼糕、梁子湖螃蟹、随州蜜枣、洪湖莲藕、宜昌香肠、恩施富硒茶、恩施硒土豆、房县小花菇、襄阳山药、襄阳大头菜等地域美食品牌。(3)大力发展武汉、襄阳、宜昌、黄石等都市农业区,以设施蔬菜、水果、茶叶等高效园艺作物产业为主,适度发展畜禽水产业。(4)加强林业生态产品供给。在全省适生区,大力发展以油桃、核桃、板栗等木本粮油为主的经济林,打造一批优质林产品基地,提供绿色、安全的林业生态产品。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农垦局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配合。
3.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主要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为引领,着力推动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协同发展,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增收链,优化生产力结构布局,加快构建多形态、多功能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工作任务:(1)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依托传统优势农产品,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支持武汉、荆州、潜江等地建设水产品加工出口示范园区,支持襄阳、宜昌、鄂州、仙桃、咸宁等地建设水产品、畜产品、木竹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实施农产品加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力争到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产值达到2万亿元。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园区建设工程,力争到2020年过100亿元的园区达到40个。实施农产品加工品牌创建工程,力争“十三五”期间,新增“三品一标”认证800个,国家地理标志品牌20个。(2)实施农业产业链工程,重点打造优质稻、“双低”油菜、生猪、肉牛、小龙虾、大豆、食用菌、马铃薯、速生材(竹)产品等农业产业链,大力培植产值过100亿元的产业链。(3)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通过产地直销等方式,进一步搞活农业生产经营。(4)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现代农庄、森林康养等,实现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健康养老等产业融合发展。(5)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涉农信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委、省粮食局、省农垦局、省供销社、人行武汉分行、湖北保监局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配合。
4.提高农业科技支撑水平。
主要目标:加快农业科技研发,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快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到2020年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0%以上。
工作任务:(1)实施种子工程,重点培育和壮大优势种业产业,加强种子基地建设。支持武汉“中国种都”建设,打造世界一流种业科技研发中心、大型种业集团总部基地、良种全产业链综合体。支持恩施建设南方马铃薯品种创新中心、西南山区脱毒种薯繁育中心、武陵山区优质商品薯开发中心。(2)实施种业企业培育工程,扶持省内特色苗种企业做大做强,创建一批现代种业示范企业。(3)加快江汉平原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大力建设武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襄阳“中国有机谷”、荆州华中农高区、荆门“中国农谷”,打造支撑全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中心枢纽”。(4)实施农机装备和服务能力提升重大工程,争取到2020年粮油主产区实现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全省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配合。
5.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主要目标:大力培育家庭农(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作用,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促进全省现代农业发展。
工作任务:(1)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分层培育的办法,重点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产业领军人才、现代青年农场主及创业人才,到2020年全省系统性培育职业农民30万人,通过30万人的引领,实现全省100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目标。(2)实施家庭农(林)场培育工程,培育一批有代表性的机农一体、种养结合家庭农(林)场,重点发展粮棉油大宗农作物生产、林下经济、森林休闲,将家庭农(林)场纳入农业农村信息化工程建设范围,推动家庭农(林)场信息化发展。(3)实施农村合作社示范工程,建设一批示范农民合作社,鼓励一批有特长的人才带头创办农民合作社,在农民合作社试行职业经理人制度。(4)实施互助性、经营性服务组织壮大工程,培育一批服务型农民合作组织和一批专业化服务企业。(5)实施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程,以县为重点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制定完善农村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实现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统一联网运行。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牵头;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农垦局、省供销社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配合。
(四)加快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着力建成全国绿色发展新范本。
坚持抓保护与重治理相结合,加强省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江河湖泊的保护,加强水、大气和土壤等治理工作,形成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良好氛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1.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主要目标: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的生态建设方式,严格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加大省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江河湖泊的保护力度,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工作任务:(1)继续实施“绿满荆楚”行动,大力实施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加快推进山区绿化、平原绿化、通道绿化、城市绿化和乡村绿化,实现全省应绿尽绿,努力构建以各类森林为主体、农田林网及绿色通道为网络、城镇乡村绿屏为节点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到2020年,全省完成人工造林60万公顷,封山育林25万公顷,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2%,林地保有量达到860.67万公顷。(2)实施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培育工程,开展天然林保护、长江中下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平原农田防护林建设、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矿区植被恢复等工作。加强森林质量提升,科学制定森林经营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快森林资源定向培育,推进森林分类经营,提高林地产出率,加强中幼林抚育、低产林和退化防护林改造。“十三五”期间全省完成退化林修复77.76万公顷,中幼林抚育面积200万公顷。(3)加强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明确沿江限制或禁止开发的区域和产业,切实保护好长江优良生态。加大沿江、沿河、沿湖水资源保护带及生态隔离带建设。(4)加强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将湖北汉江生态经济带打造成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增长极、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带、全国流域水利现代化示范带、全国生态农业示范带、世界知名生态文化旅游带。(5)加快清江绿色生态经济带建设,将清江绿色生态经济带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世界硒都、生态富硒产业基地、洁净能源基地和湖北省特色经济增长极。(6)开展神农架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委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配合。
2.抓好长江流域大保护。
主要目标: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将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把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项目的优先选项,统筹处理好水、路、港、岸、产、城和生物、湿地、环境等多个方面的工作,力争到2020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河湖、湿地生态功能基本恢复,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5%以上。
工作任务:(1)强化长江、汉江、清江和江汉平原湖泊湿地、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水域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河岸湖滨岸带拦污截污。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全面排查沿江工业污染源,加快建设有毒有害物质监管防控以及船舶港口污染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扎实推进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长江排污口梳理自查和交叉检查等一系列行动,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整改,实行销号管理。(2)实施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工程。贯彻落实湿地大保护措施,确保全省湿地面积增加,湿地功能提升。(3)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加强主要大气污染物综合防治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整治,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和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推进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加大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力度。(4)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程,强化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危险废弃物环境管理、化学品环境管理和污染场地修复。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配合。
3.节约集约利用资源。
主要目标:通过各类示范平台的建设和试点工作的开展,推动全省上下形成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的良好氛围,切实降低资源损耗,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工作任务:(1)加快创建全国首个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通过实施共同责任机制升级行动、国土空间格局优化行动、耕地保持提升行动、服务绿色发展行动和国土资源永续利用行动,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2)加快湖北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实行能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3)按照国家部署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努力将武汉建成全国碳交易中心和碳金融中心,充分利用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机制,实现以较低成本控制温室气体排放。(4)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支持武汉城市矿产交易所打造成为在全国具有示范作用的城市矿产交易平台。积极落实国家《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确保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5)积极推进省内低碳城市(镇)、工业园区、社区试点示范建设,探索、总结和推广符合湖北实际的低碳发展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全省低碳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配合。
(五)加快全方位开放重要支撑区建设,着力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
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更大力度推动高水平双向开放,加快湖北自贸区建设,深化国内外区域合作,努力把湖北建成内陆开放的新高地,显著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1.全面推进双向开放。
主要目标:建设内陆地区开放前沿,到2020年,全省对外贸易总额(含服务贸易)达到1134亿美元,跨境投资总额达到152亿美元,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外贸骨干企业新增出口过5000万美元企业达到60家以上,全省新增出口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230家以上,每年新增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500家。
工作任务:(1)依托武汉国际航空港,打通“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城市空中通道,创新中欧班列集货运营模式。完善“一站式”大通关服务体系,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主要口岸的互联互通。(2)支持比利时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园等境外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推动在哈萨克斯坦建设境外产业园区。(3)在新疆等边境地区建立面向中亚及中东欧地区的产业转移基地,探索参与边境合作自由贸易区建设。(4)继续办好华创会、楚商大会、鄂港澳粤、鄂沪(长三角)等招商活动,加快培育鄂京(环渤海)湖北之窗、世界500强对话湖北等新开放载体,加强对世界500强、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精准招商,抓好重大招商项目落实落地,支持各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5)加快武汉外国领事馆区建设步伐,加强与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美国密西西比河流域的合作,推动与英国、韩国在智慧城市、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合作。(6)加大机电、工程设计与施工、高新技术等优势产业出口,积极发展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服务贸易,深度推进国际产能合作。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外侨办、省体育局、武汉海关、省工商联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配合。
2.扎实推进湖北自贸区建设。
主要目标: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在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工作任务:(1)促进武汉、襄阳、宜昌三个片区彰显特色、差异发展,武汉片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际商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研发设计、信息服务、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襄阳片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大数据、云计算、商贸物流、检验检测等产业;宜昌片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产业及研发设计、总部经济、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2)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监管法制化和金融国际化。(3)聚集和利用国际创新要素,打造智慧自贸区和国际人才港。(4)降低外资准入门槛,探索推进在自贸试验区内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PPP项目。(5)积极承接软件信息、生物医药研发、管理咨询、工程设计、动漫创意等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试点离岸服务外包全程保税监管模式。(6)加快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武汉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建设,支持在条件具备时,将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等区域纳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7)大力发展长江航运金融,建设长江航运交易信息平台,发展长江航运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等业务,推进组建专业化地方法人航运保险机构,鼓励境内外航运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等航运服务中介机构设立营业机构并开展业务。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牵头;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配合。
3.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主要目标:打破行政区划限制,遵循经济区域发展规律,促进要素流动和资源整合,推进省际省内开放合作,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工作任务:(1)以长江经济带为轴线,大力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支持武汉开展城市群省会城市合作,支持咸宁与九江、岳阳一体化发展先行先试,支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一体化发展,促进“通平修”次区域合作示范区、龙凤经济协作区、小池开放开发等战略实施。(2)深化与湖南、江西战略合作,以产业链为纽带,共同建立市场化运作的产业转移引导基金,共建电子信息、汽车、高端制造等世界级制造业集群,以及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造船、轨道交通、工程机械、通用航空制造基地。(3)以贯彻落实《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为契机,加强大别山区域合作开发。(4)推进汉江生态经济带与河南、陕西的合作,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与河南的合作,支持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片区与毗邻地区的跨省合作。(5)加强与京津冀、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的产业配套、协作联动。(6)提升对口支援西藏山南地区和新疆博州、兵团第五师的水平,加强与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相关省市的对接和经济合作。(7)全面推进省域范围内跨江跨区域合作,鼓励以长江、汉江岸线为载体,发展“飞地经济”,促进岸线、口岸、码头资源合作共享,推进沿江两岸共同开发和联动发展;鼓励和支持省内跨区域合作,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成等合作机制,通过共建、托管、扩容等方式,促进一体化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省民宗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扶贫办、省南水北调办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配合。
(六)加快完善各项保障措施,着力营造湖北率先崛起新环境。
坚持把改革创新摆在突出位置,用改革的办法激发活力、用创新的办法培育动力,不断优化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发展软环境。同时,坚持先行引导、适度超前的原则,大力实施一批重大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基础设施工程,夯实湖北率先崛起的发展硬环境。
1.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主要目标:“三去一降一补”取得实质性进展,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推进关键环节改革,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和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扶贫供给侧改革,实现全省59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3年底静态人口)全部脱贫销号、4821个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37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
工作任务:(1)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化解房地产库存,推进实体经济去杠杆。实施“十大工程”,加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保、防灾减灾等领域补短板力度。全面实施降成本行动,着力降低企业资源要素成本、物流成本、融资成本、税费成本、人工成本、技术创新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降成本政策落实机制,振兴实体经济。(2)推进关键环节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改革,深化国企国资改革,营造民营经济公平竞争环境。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深化矿业权制度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科技金融创新。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完善要素市场体系。(3)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加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离任审计制度。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治理环境污染。通过PPP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基础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营。(4)坚持精准施策,统筹整合扶贫资源,大力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和精准扶贫“十大行动”“十项工程”,坚决打赢湖北脱贫攻坚战,确保贫困群众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委政研室(省改革办)、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扶贫办等部门配合。
2.加快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
主要目标: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建区域领先、全国一流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创新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省份。
工作任务:(1)打造区域创新高地。支持武汉建设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加快建设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进襄阳、宜昌等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新增一批国家级高新区。(2)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围绕光电子、汽车、海工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创建5至10家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工业大数据中心。(3)建设创新平台。支持领军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推进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产学研合作,培育一批产业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制造业创新中心。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要科研机构和重大创新能力项目落户湖北,积极争创国家实验室,组建省芯片技术研究院,建成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160家、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00家。(4)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双创”系列政策,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支持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基地建设。实施一批科技创业、培育、成果转化工程。(5)推进重大人才工程。实施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培育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顶尖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实施“我选湖北”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支持建设新型智库。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加大成果处置、收益分配、股权激励、人才流动、兼职兼薪等政策落实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制度。建设长江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特色平台,打造国家级知识产权交易市场。(6)推进技能强省战略工程。围绕“中国制造2025”湖北产业布局,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全面推进全民技能振兴计划,建设公共培训实训基地、改革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切实提高劳动者技能。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国防科工办、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配合。
3.强化基础设施保障。
主要目标:(1)强化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地位。到2020年,建成“祖国立交桥”,全省综合交通总体上达到中部领先、全国先进水平。铁路运营里程达到5500公里以上,普通国省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80%以上,高等级航道里程达到2000公里,港口货物吞吐能力达到4亿吨,民航旅客吞吐量达到35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达到180万吨。(2)提高能源保障水平。到2020年,能源保障供应能力稳步提升,能源结构更加优化,利用效率显著提升,能源普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建成全国能源通道汇集中心、重要的区域能源资源集散中心和储备基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89亿吨标准煤。(3)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构建功能完善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以及合理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构筑多水源互联互调、安全可靠的城乡区域用水保障网。(4)构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宽带湖北”,实现4G网络行政村全覆盖,3G、4G用户2800万户,楚天云成为全省统一的信息交换核心枢纽平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工作任务:(1)铁路:建成武汉至九江、武汉至西安、郑州至万州等高速铁路,建设武汉至杭州、呼和浩特至南宁、安庆至九江等高速铁路,荆门至荆州城际铁路。开展武汉至合肥高速铁路、武汉至天门至荆门城际铁路、京九高铁阜阳经麻城至黄冈段、洪湖至监利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建成黔江至张家界至常德铁路湖北段、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湖北段、江汉平原货运铁路等普速铁路,建成武汉新港江北铁路、襄阳港小河港区铁路、鄂州三江港铁路等重要港口疏港铁路,建设当阳至远安货运铁路、宜昌三峡铁水联运铁路、恩施腾龙洞至大峡谷旅游观光铁路等。(2)公路:建成武深高速、宜昌至张家界高速公路渔阳关至鄂湘界段、咸丰至来凤等国家高速公路,建成保康至神农架、枣阳至潜江、鄂州至咸宁、宣恩至鹤峰、武汉至阳新、武汉至大悟等地方高速,基本实现县县通高速。建设白洋、香溪、石首、嘉鱼、沌口、青山、鄂黄第二通道、赤壁、棋盘洲、武穴等跨长江桥梁。推进国省干线升级改造,建设316国道河谷大桥、348国道沙洋汉江二桥、482省道钟祥丰乐汉江大桥、346国道宜城汉江二桥、247省道潜江汉江大桥、207国道襄阳段东移及宜城流水汉江大桥、仙桃汉江二桥等跨汉江桥梁建设。(3)水运:推进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打造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积极配合国家实施长江航道宜昌至安庆段整治,推进三峡综合运输体系建设,配合国家开展三峡枢纽水运新通道研究相关工作。实施汉江蔡甸至河口段、碾盘山至兴隆段等航道整治工程,推进汉江五级枢纽建设。推进清江航道标准化和其他长江支流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武汉新港、宜昌港、荆州港、黄石港、襄阳港、黄冈港等内河港口。(4)民航:完成武汉天河机场三期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打造湖北航空客货双枢纽。加快推进支线机场建设,新建荆州机场,完成襄阳、宜昌机场改扩建,支持荆门冷水机场军民合用、恩施机场迁建和新建咸宁机场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大力发展通用航空,建成汉南、麻城等一批通用机场。(5)多式联运:推进武汉、黄石棋盘洲、鄂州三江港、襄阳小河港、荆州储煤基地等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6)能源:落实优质煤炭资源保障,推进荆州江陵等煤炭储配基地建设,适度发展清洁煤电。推进武汉石化、荆门石化、潜江金澳等炼油企业油品升级改造。加快潜江、云应地下储气库建设,新建油气管道3000公里。推进汉江、溇水、清江等流域水电项目开发,新增水电装机150万千瓦。加快推进随州、孝感、恩施、襄阳等地区实现风电规模化集中高效开发利用,新增风电装机365万千瓦。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太阳能,新增光伏发电装机300万千瓦。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促进各电压等级电网协调发展。(7)水利:实施大江大河治理工程,汉江中下游、长江支流、清江支流等重要支流综合治理工程,完成全省严重和主要受旱县、一般受旱县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完成荆南四河整治工程,完成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主体工程,将配套工程纳入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对四湖流域大中型水闸进行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8)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武汉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连点,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十堰、鄂州、潜江、仙桃纳入普遍服务试点。加快下一代互联网的部署和应用,实施智能制造创新平台专项工程、农产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程、楚天云及基础数据库共享工程、全省应急平台专项工程,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和共享门户网站(平台),推进信息消费国家试点城市、智慧城市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武汉铁路局、民航湖北监管局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配合。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湖北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委汇报衔接,争取更多支持。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以及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与本地、本部门“十三五”规划有效衔接,分别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分解落实年度计划目标,细化工作措施,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省发展改革委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省政府。
(三)完善工作机制。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分工要求,积极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事项,在有关专项规划编制、政策措施制定、重点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加强指导支持。建立督促督办机制,对本方案确定的重要目标、重大任务、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实施季度通报、现场办公和实地督办。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完成情况较好的单位给予相应奖励,对没有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强化检查评估。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建立年度评估评价总结机制,每年召开总结会议,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加强理论指导,发挥智库作用,积极建言献策。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适时组织开展方案实施中期评估,推动方案各项目标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