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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动态2016年第14期

发布于:2016/07/07 09:40:21  点击量:

2016年第14期(总第 105 期)

武汉轻工大学发展规划处编印 2016 6
编者按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是党的十八大报告对教育改革提出的总体要求,也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涉及的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对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大学,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和地方多个部门相继出台了相关改革意见,引导和规范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本期专辑摘选了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相关的部分文件、讲话和文章,供大家研究参考。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2014年7月21日出席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第24次会议时强调,高校要切实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聚神聚力深化综合改革,当好教育改革排头兵,为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国梦作出贡献。
刘延东强调,要增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使命感、责任感,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发展之路,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福祉改善提供人才、智力支撑。要把立德树人、提高质量贯穿综合改革全过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脑入心,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高校要合理定位、特色发展,优化专业结构,防止“同质化”,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科学选拔人才、确保公平公正。要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构建现代大学制度。要发挥高校在国际合作、人文交流方面的独特作用。高校领导班子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敢于担当、积极有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有序推进,实现我国高等教育的新跨越。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 袁贵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作出重大部署,特别是围绕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总体要求,明确了教育改革的攻坚方向和重点举措,对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决定》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直面现代化建设需要解决的体制机制问题,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盼,在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方面,把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党和人民事业全局高度,加快社会事业改革创新、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治决心和战略考虑。
  (一)改革是新时期教育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回顾改革开35辉煌历程,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高瞻远瞩地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重要指针,20世纪80代中期发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坚定不移推进教育改革。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强调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发布迈向新世纪的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努力构建充满生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围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战略部署,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特别是2010年发布的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3年来,教育改革顶层设计明显增强,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顺利展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往开来,全党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我国人才培养体制、考试招生制度、现代学校制度、办学体制、管理体制等多方面改革都在朝着纵深推进。我国教育快速发展,从人口大国转变成为人力资源大国,正在向人力资源强国进军,这完全得益于持续深化的教育改革所注入的活力动力。
  (二)教育改革是历史新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复杂变化,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随着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教育也深度融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潮之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中,我们党坚持社会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密切联系。按照《决定》关于“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新部署和“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新要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不仅是破除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教育体系自身完善,而且要与党的各项事业制度改革相互配合、协同攻关,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两个百年”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贡献。
  (三)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多样化高质量教育需求的可靠保障
  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世纪之初1000美元上升到6000美元以上,社会开始由生存型消费逐渐进入发展型消费阶段,广大人民群众对通过接受良好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发展能力、改善生活质量,以及更好服务国家社会的愿望愈加迫切,也更为多样化。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就是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依归,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主线,以改进政府教育管理方式、激发释放学校办学活力、构建全民终身学习体系为重点,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多样化高质量教育的现实需求。
  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攻坚方向和重点举措
  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决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新部署新要求,集中反映了今后教育领域以改革推动发展、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增强活力的总体思路,就是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的领导,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觉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明确攻坚方向,凝聚社会共识,加强举措配套,统筹落实好以下三个重点方面。
  (一)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
  如果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那么,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之魂。《决定》明确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字里行间深深寄托着对青少年一代的殷切期望。我们党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的进程中,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的基础上,赋予立德树人以深刻理论内涵和全新时代特征,意义非常深远。今后教育领域中的所有改革,都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始终高度重视教育和帮助学生打牢共同思想基础、端正政治立场和前进方向、砥砺品德、陶冶情操、激发历史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将个人成长成才与投身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践紧密相连。
  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本质要求是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尽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决定》要求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要求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就是要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宏观政策要求,细化为学校教育的具体安排,把中小学生尤其是小学生从过重课业负担下解放出来,使其腾出更多时间探究思考、加强锻炼、了解社会、参与实践。
  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还必须积极为多样化、个性化、创新型人才成长提供良好环境和机制。《决定》强调要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以及推进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清晰表明我们党关于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的政策基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必然要在更新教育观念、理顺结构体系、创新培养模式、加强能力建设、推动内涵发展上下功夫,全面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尽快办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
  (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必须有利于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决定》要求最大限度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因此,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着力点,加大攻坚力度,力求取得突破性进展。
  考试招生制度,就是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决定》明确了“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的改革方向,期望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从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起步,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到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再到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特别是在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方面迈出新步,拓宽终身学习通道。相信这一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再跟进系列配套政策,将是我国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系统性综合性最强的一次改革,将显著扭转应试教育倾向,更加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科学选拔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彰显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终身学习、人人成才的理念,为亿万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选择和成长途径,搭建符合基本国情的人才成长“立交桥”。
  促进教育公平,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下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执政为民所必须秉持的基本政策内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条件下,我国城乡、区域教育发展还不平衡,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滞后状况有待改变,对此,《决定》在部署深化教育领域改革时,强调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促进教育公平,要循序渐进和制度创新,既要把促进公民受教育机会公平摆在突出位置,又要善用政策手段促进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公平,还要更加重视促进教育制度规则公平,这些都将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着力点。
  (三)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必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决定》专门就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具体部署,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特别是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等等,都成为亮点,也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造了良好外部环境。《决定》提炼出教育管理和办学体制改革要点,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的方向是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决定》提出的系列改革举措,关键在于推进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通过建立“管办评分离”制度,明确各级政府责任,推进学校分类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发挥社会参与作用,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政府将更多运用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和支持学校发展。
  “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决定》提出的极具创新性的政策要求,就是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要求各级政府因地制宜采取多样化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人教育领域,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并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保障措施和落实行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教育系统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的新阶段,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来说,也是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中央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抓住历史性机遇,统筹安排改革保障措施,坚定不移实现中央改革决策部署。
  (一)切实增强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高度共识
  我国改革开放35年经验表明,任何成功的改革从来都是上下左右的通力合作和紧密配合,每次成功的改革,都是群众广泛参与、集体同心攻坚的结果。我们要把《决定》精神落到实处,必须科学分析、深刻认识当前教育体制机制积弊,尽快克服改革动力不足,缺乏有效措施手段,不敢或不愿打破常规的想法和做法,在各级政府、教育系统和社会各界中,凝聚起改革的高度共识,形成深化教育改革的强大合力。
  按照中央的要求,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重大政策举措,一定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改革力度、发展速度、社会可承受程度的统一。除完善专家咨询机制、注重配套政策措施到位等环节外,更重要的是从制度层面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在重大教育改革实施前,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改革实施中,加强检查监督和定期评估,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及动态调整,避免产生大的偏差,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行使顺畅,为重大教育改革付诸实施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二)不断完善上下联动、各方协同创新的改革推进机制
  改革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如何避免改革的碎片化,是包括教育系统在内的各地区各部门都要直面的问题。《决定》强调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对各级领导班子和基层组织投身改革提出明确要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在不同部门之间会有一定的职能交叉和需要彼此协调的关系。围绕《决定》所布置的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各项重点任务,要在国家层面制定指导性意见,注意增强部委之间的政策协调,逐项明确本届政府任期内重大教育改革清单。地方要以增强本级教育统筹为重点,制定综合改革方案,落实国家层面重大教育改革任务,体现省域教育改革特征,重在解决本省的实际问题。国家建立鼓励支持改革激励机制,对改革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学校,在资源配置、权力下放等方面,给予更多倾斜支持。
  (三)继续注重系统设计、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试点先行的改革路径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必须立足基本国情,全国一盘棋,但决不能一刀切。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启动实施时,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部分高校选425个单位先行试点,经过3年的探索,在顶层设计、政策协调、咨询指导、监督检查、宣传推广等方面,初步建立一套改革推进机制。根据《决定》总结的“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的改革重要经验,我们要继续沿着系统设计、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试点先行的改革路径,按照《决定》提出的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任务以及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的时间表,对国家和各地的教育改革试点进行整体评估,形成新的改革方案,加强统筹,多措并举,以点带面,扎实推进。
  实现中国梦,教育任重道远。我们决心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按照中央改革决策部署,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加快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不断提高中国教育现代化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明确要求。2014年5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全国高等学校要走在教育改革前列,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于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当好教育改革排头兵。”当前,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通过转变发展方式,着力解决高等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不够协调的问题,促进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不仅对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而且对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我国高等教育必须面对、也必须解决好的重大问题
  大学始终与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同向同行,是大学发展的规律,也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经验。作为社会的子系统,教育不可能离开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条件而存在。同时,教育的一切活动都要适应社会发展,为社会发展服务,这是教育发展的外部规律。与基础教育相比,高等教育的社会属性更为明显,这是因为高等教育与知识特别是高级专门知识和科学技术有着天然的联系,在知识与经济结合更加紧密的时代,在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的时代,高等教育必然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几十年来,大学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比如世界各国重要的科学技术园区,大都依托大学建立和发展起来,其中著名的有美国的“硅谷”,日本的“筑波”,台湾的“新竹”和北京的“中关村”等。这些科技园通过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方式为各国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而其所依托的大学在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源的同时,也拓展了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一些大学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能力借此得到迅速提升,成为国际公认的一流大学。各国越来越重视依托大学提升科技和人才的竞争力2004—2012年,共有近30个一流大学建设计划在全世界范围内展开,既包括德、法等发达国家,也包括印度等发展中国家,还有日、韩等周边国家,这充分说明了大学在全球产业竞争中的战略性作用。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化同步”的发展路径。我们要从国家发展的这个战略定位出发来思考,我国高等教育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处在什么样的位置、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当前,我国正处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一方面国内人口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大,国际竞争低成本优势也在逐渐减弱;另一方面产业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和人力资源仍有相当大的差距,核心技术受制于人,迫切需要依靠创新驱动为未来发展谋求新的出路、开辟新的空间。无论是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振兴、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全球资本和金融竞争、对外贸易方式的转变,创新是最核心的动力,人才是最核心的资源。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科研的支撑,是大学最重要的历史使命和战略任务。这个任务完成得好,我国经济转型升级之日,就是一批高水平大学涌现之时;这个任务完成得不好,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就会遇到阻碍,大学建设就会失去目标和方向。加快建设高水平大学、加快经济转型升级,这两个“加快”,必须是同步的,是互为支撑的,是相互促进的,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决定的。可以说,要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必然要以中国高等教育的升级版为基石。
  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必须要推动高等教育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调整结构是高等教育的一场深刻变革,也是一场革命。去年全国高校毕业生高699万人,实现初次就业率77.4%实属不易。今年,高校毕业生达727万人,实现初次就业率“不降低、有提高”的目标,形势更为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根源在于结构性矛盾,也就是一方面毕业生就业难,另一方面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最为需要的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紧缺。而存在这一结构性矛盾的深层次原因,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对经济社会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响应迟滞。高校“同质化”现象严重,许多高校主要精力还是放在追求学科专业“大而全”,专业陈旧雷同,人才培养方式与实际需求脱节,还有一些学校盲目追求博士点硕士点的设置数、论文发表数、国家级课题数。一些行业背景非常鲜明的学校升格或更名后,放弃了原有的应用性、技能性的传统优势。这些问题的背后,是这些学校缺乏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的类型、层次特征不清晰,办学封闭化倾向严重,缺乏与行业企业需求和区域发展需求紧密结合的机制。因此,当前要下决心推动高等教育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本质上就是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倒逼高等教育体制机制的深层次改革。
  同质化没有出路,多样化才是方向。调整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必须要合理定位,坚持有选择性发展。从国家布局来说,要对各类高等教育合理定位。高等职业教育要大力发展,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重点。通过职业教育培养大量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是实现经济转型升级最重要的基础,也是解决就业总量矛盾、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最有效的手段。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建立专业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走校企结合、产教融合、突出实战和应用的办学路子。既要加大政府投入,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多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和购买服务的机制。
  本科教育要稳定规模,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重点。要培养适量的基础性、学术型人才,但更重要的是要加大力度培养多规格、多样化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要引导高校改变“三重三轻”的现状,做到“四个更加注重”:即改变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重专业轻人文的现状;在专业设置上更加注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课程设置上更加注重科学知识、思想品德、人文素养和实践能力的融合,在教学方法上更加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社会合作上更加注重用人单位的参与,着力培养具有较强岗位适应能力的面向地方、面向行业企业的高素质人才。
  研究生教育要从严从紧、保持稳定,以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重点。发展方式要从注重规模发展向注重质量提升转变,培养类型结构从以学术学位为主向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协调发展转变,培养模式从以注重知识学习为主向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并重转变,人才质量评价方式从注重在学培养质量向与职业发展质量并重转变。在培养模式上,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更多地要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更多地要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大力推进校所联合、校企对接、跨学科联合培养。在结构布局上,要建立以经济社会需求为导向的招生计划管理体制,逐步取消招生计划“双轨制”,统筹发展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
  从学校自身来说,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要坚持适应社会需求的导向,突出办学特色。学科专业是大学的基本元素,学科专业水平是大学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在新设置学科专业时,要坚持增量优化。也就是要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瞄准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瞄准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对新型人才的需求等,主动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对现有学科专业格局,要坚持存量调整。高校设置学科专业不在多、不在全,而在特、而在强。学科专业建设不只是“人无我有”,更重要的是“人有我优”或“人优我新”。事实上,世界一流大学中没有一所能覆盖所有学科专业,按美国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统计,麻省理工学院、普林斯顿大学、斯坦福大学的学科覆盖率分别为54.2%62.5%70.8%而我们的不少高校往往盲目追求所谓“综合性”、“全科式”发展,这是值得反思的。高校要围绕办学定位和市场需求,制定学科专业建设与调整规划,构建与本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相匹配的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培养结构,聚焦重点和优势,压缩“平原”,多建“高峰”,集中建设好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群,打造并不断增强集群优势,克服专业设置的“功利性”和“多而散”。说到底,就是要以特色求发展,以特色构筑核心实力。
  在国家宏观布局上,要更加注重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要,适时统筹修订学科专业目录,完善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的区域布局。要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重点支持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主设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自主设置学科交叉融合有利于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相关学科专业。要制定和完善学科专业设置、建设与评价的标准体系,针对不同专业研究制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人才评价标准,学校要依据“国标”“行标”,修订人才培养方案。通过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提高专业设置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要建立健全专业的预警、退出机制,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对连续几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除部分特殊专业外,应调整招生计划,直至停招。
  三、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关键要创新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机制
  “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提出的最直接、最明确的要求。然而目前不少高校在人才培养机制上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从高校内部看,人才培养没有很好地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就业创业状况深度对接、良性互动,教学管理制度亟待改革,比较普遍存在着培养与需求、教学与科研、理论与实践、校内资源与社会资源结合得不够紧密的问题。从高校外部看,集聚社会资源协同培养人才的法规政策不到位,影响了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单一,第三方的评价监督不到位。所有这些无不说明,高校培养的学生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需要,根子在体制机制上。
  当前,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的基本思路,就是要在科学的人才培养理念指引下,通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激发高校人才培养的潜力和活力,特别是通过创新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机制,着力突破实践能力这个薄弱环节,同时要处理好人才培养系统的内外部关系,合理配置资源,健全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机制。
  首先,要把更新人才培养理念作为基本前提。只有以现代的、科学的教育理念才能培养出适应“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化”同步发展新要求的人才。要引导高校摒弃唯考试评价、唯分数论的观念,真正树立起纲要提出的人人成才、多样化人才、终身学习、系统培养的理念;摒弃拼规模、比数量的观念,真正树立起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适应社会需要为检验标准、以学生为本、以学生评价为先的理念。
  其次,要把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作为主要手段。教育教学改革是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要着力推动教学内容的改革,建立高校教学内容充分反映学科专业研究新进展、相关实践新经验、人的全面发展新需要的长效机制。要着力推动教学方法的改革,鼓励更多地采用参与式、讨论式、交互式的教学方法,同时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促进教师丰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要着力推动教学管理机制的改革,建立有利于推进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自主选学、弹性学制的长效机制,建立更加灵活管用的学籍管理制度,进一步放宽修业年限,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要着力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确保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要求高校把教授给本科生上课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任的基本条件,让最优秀的教师为本科一年级学生上课。同时要改进对教师的科研评价办法,强调科研对人才培养的贡献度,引导教师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构建科研反哺教学的长效机制。
  再次,要把构建协同育人机制作为重要突破口。高校不能关起门来办学,让学生钻进“象牙塔”,而是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把社会资源转化为育人资源。所谓协同育人,就是集聚各种资源投入人才培养,创立高校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要引导高校遵循协同育人的理念,深入实施系列“卓越计划”,在工程、新闻、法学、农林、医学、艺术、教师教育等相关学科专业领域,探索部部、校校、校所、校企、校地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要深入实施“2011计划”,促进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通过改革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协同机制来促进创新要素的深度融合,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产出一批标志性的创新成果。
最后,要把改进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作为重要保障。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的要求,加快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标准、高校按标准办学、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有关部门进行督导的运行机制。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要更加体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建立院校自我评估、合格评估、审核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五位一体”的教学评估制度。要更加体现高校的质量主体意识,要求高校完善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库,建立健全校内的质量保障体系,主动向社会公布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要更加体现分类评价、分类指导,根据学校的不同类型,分别设计不同的评估指标体系,对新建的本科高校实行合格评估,对参加过评估的高校实行审核评估,审核评估不分等级、重在引导,使高校更加明确各自的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要更加体现注重内涵的导向,考察评估的重点要放在“四个比度”上:办学定位对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等对人才培养的保障度,办学质量和效益对现代化建设的贡献度,学生、家长、社会对人才培养质量的满意度。另外,还要更加体现评价结果的实效性,探索根据第三方综合评价结果进行生均经费的差异化拨款,真正建立起“奖优退劣”的激励机制。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部署,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根据《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定,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以构建政府、高校、社会新型关系为导向,积极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明确政府高等教育的管理职责和权限,进一步明确高校的办学权利和义务,更好地落实高校的办学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社会的支持和监督作用,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加快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支持的格局,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二、积极简政放权,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根据《高等教育法》规定,立足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当前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着重从以下七个方面推进。
支持高校科学选拔学生,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高职院校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成绩为基本依据,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式。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高校依据学生的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支持高校选拔具有特殊才能和创新潜质的人才。支持高校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主调整优化同一层次研究生类型结构,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推进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健全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录取制度,完善以导师团队为主导的复试选拔机制,支持高校选拔符合培养定位的学生。支持高校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考核”机制,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更加注重对学生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综合评价。
支持高校调整优化学科专业,鼓励高校办出特色。尊重高校专业设置主体地位,高校可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内所有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支持高校在博士、硕士一级学科授权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在不增加授权学科总量、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前提下,高校可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动态调整。研究规范“双学位”设置和授予工作的管理办法,支持高校培养复合型人才。
支持高校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高校推进全面学分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支持高校深化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课教学改革,高校可自主确定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课学分学时。鼓励高校间教育教学资源开放共享,通过搭建平台、对口帮扶、政策引导等方式,支持教师互聘、学生互换、课堂互选、学分互认,促进合作育人、协同创新、共同发展。
支持高校自主选聘教职工,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高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制度,高校可根据教育教学需要面向社会依法依规自主公开招聘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教授、副教授评审权逐步下放到高校。支持高校建设职业化管理干部队伍,扩大实施高校职员制,逐步拓展管理人员晋升通道。
支持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为提升创新能力创造条件。优化财政科研经费的投入结构,稳步增加中央部署高校经常性科研业务经费的投入,鼓励地方为高校设立非竞争性科研经费,支持广大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潜心研究、自由探索。按照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改进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方法,健全预算评估评审的沟通反馈机制,进一步下放预算调整审批权限。加快推进高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完善和落实促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
支持高校自主管理使用学校财产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完善高校生均拨款制度,建立高校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新增经费继续向基本支出倾斜,提高基本支出经费比例,降低专项经费的比例,扩大学校对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自主权。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由高校统筹安排使用。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学费标准并动态调整。
支持高校扩大国际交流合作,提高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支持高校和外国高校之间开展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开展高校自主确定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试点,支持高校加大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力度。支持高校优势学科面向世界,参与和设立国际学术合作组织、国际科学计划,与境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支持具有相应实力的高校海外办学,开展国际合作和跨境教育服务。
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在近期取消下放国家重点学科审批、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等教育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继续研究取消下放一批教育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规范教育行政审批,规范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不得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之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精简评审评估评价和检查事项,取消一批评审评估评价事项,整合内容交叉重复或关联度高的评审评估评价事项,统筹常规性、临时性检查。编制确需保留的评审评估评价和检查事项目录清单,不得开展目录清单外的评审评估评价和检查事项。探索实施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负面清单管理,清单之外的事项由高校自主行使并依法接受政府、社会及校内监督。
三、坚持权责统一,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
高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着力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切实加强自律机制建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确保用好办学自主权。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规则。结合学校实际,明确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探索建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凡属学校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对由学校自主决定的事项,要逐项完善决策机制与程序。要理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进一步向院系放权,调动基层组织积极性。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保障学术组织相对独立行使职权。认真落实《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高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建立完善对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行为的认定程序和办法,维护良好的学术氛围。
完善校内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收入分配方案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积极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进一步改革完善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学生自主管理。要完善多元参与的校内治理体系,加强议事协商,积极探索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机构的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健全社会参与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高校理事会,充分发挥其在加强社会合作、扩大决策民主、争取办学资源、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把公开透明作为高校的基本制度,完善各类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加大高校在招生考试、财务资产及收费、人事师资、教学质量、学生管理服务、学风建设、学位和学科、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回应师生和社会关切。
健全以章程为统领规范行使办学自主权的制度体系。认真落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加快章程建设。要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健全和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所有高校应于2015年前完成章程制定。要依据法律和章程,制定、梳理和完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学生管理、后勤等方面自主管理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实现自主权运行和监督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四、放权监管同步,健全高校用好办学自主权监管体系
在加大放权力度的同时,要改进和加强宏观管理,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规划、公共财政、标准、信息服务和必要的行政措施,把该放的放开,把该管的管住,针对每一个放权事项建立监管办法,避免“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
健全质量评估监测制度。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加快制度实施本专科教育相关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鼓励行业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标准。改进评估办法,加快建立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国际评估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教学评估制度。完善高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进一步规范质量报告的内容,完善发布方式,探索建立质量报告核查机制。强化行业自律,鼓励相同类型、层次高校之间组建各类联盟或协作组织,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组织的作用。
完善依法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对学校办学自主权行使的监管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手段,健全对高校自主办学中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机制,完善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畅通师生权利的救济渠道,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高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办学行为等事项进行督导,完善教育督导报告公开、限期整改制度,加大复查和监督问责力度。改进巡视工作,把决策程序和自主权使用等情况作为巡视监督重要内容,强化巡视成果运用,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依据办学需要提出的本意见以外的办学自主权事项,应牵头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赋权与能力相匹配原则,对有能力用好、有机制规范的,以协议、试点等方式放权。选择若干自律机制健全、办学行为规范的高校,赋予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对出现重大违规办学行为的高校,实行协议暂停或试点退出机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把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立德树人的要求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提升综合育人水平,更好地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重大意义。立德树人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核心所在,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本质要求。课程是教育思想、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的主要载体,集中体现国家意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深化课程改革,整体构建符合教育规律、体现时代特征、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充满活力的育人体制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提高国民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行动,是适应教育内涵发展、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于全面提高育人水平,让每个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时期课程改革在立德树人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世纪以来特别是教育规划纲要发布实施以来,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推动课程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得到普遍认同。符合素质教育和时代要求的课程教材体系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深化,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与启发、讨论、参与的教学方式不断推广,育人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以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科学多元的评价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课程改革为进一步推动立德树人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课程改革面临新的挑战。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信息网络技术突飞猛进,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学生成长环境发生深刻变化。青少年学生思想意识更加自主,价值追求更加多样,个性特点更加鲜明。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人才强国战略深入实施,时代和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国民的综合素质,培养创新人才。这些变化和需求对课程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当前,高校和中小学课程改革从总体上看,整体规划、协同推进不够,与立德树人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重智轻德,单纯追求分数和升学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较为薄弱;高校、中小学课程目标有机衔接不够,部分学科内容交叉重复,课程教材的系统性、适宜性不强;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考试招生、评价制度不配套,制约着教学改革的全面推进;教师育人意识和能力有待加强,课程资源开发利用不足,支撑保障课程改革的机制不健全。这些困难和问题直接影响着立德树人的效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面深化课程改革,切实加以解决。
二、准确把握全面深化课程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要立足中国国情,具有世界眼光,面向全体学生,促进人人成才。
(二)基本原则。坚持系统设计,整体规划育人各个环节的改革,整合利用各种资源,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实现全科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坚持重点突破,聚焦课程改革的关键领域和主要环节,针对制约课程改革的体制机制障碍,集中攻关,重点推进。坚持继承创新,注重课程改革的连续性和可持续性,适应新时期教育发展的新要求,积极开拓,大胆试验。
(三)工作目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着力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的身心、良好的审美情趣,努力使学生具有中华文化底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国际视野,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基本建成高校、中小学各学段上下贯通、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科学合理的课程教材体系;基本确立教育教学主要环节相互配套、协调一致的人才培养体制;基本形成多方参与、齐心协力、互相配合的育人工作格局。
(四)主要任务。
1统筹小学、初中、高中、本专科、研究生等学段(包括职业院校)。进一步明确各学段各自教育功能定位,理顺各学段的育人目标,使其依次递进、有序过渡。要避免有的学科客观存在的一些内容脱节、交叉、错位的现象,充分体现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
2统筹各学科,特别是德育、语文、历史、体育、艺术等学科。充分发挥人文学科的独特育人优势,进一步提升数学、科学、技术等课程的育人价值。同时加强学科间的相互配合,发挥综合育人功能,不断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统筹课标、教材、教学、评价、考试等环节。全面发挥课程标准的统领作用,协同推进教材编写、教学实施、评价方式、考试命题等各环节的改革,使其有效配合,相互促进。
4统筹一线教师、管理干部、教研人员、专家学者、社会人士等力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明确各支力量在教书育人、服务保障、教学指导、研究引领、参与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围绕育人目标,协调各支力量,形成育人合力。
5统筹课堂、校园、社团、家庭、社会等阵地。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加强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建设和社团组织活动的密切联系,促进家校合作,广泛利用社会资源,科学设计和安排课内外、校内外活动,营造协调一致的良好育人环境。
三、着力推进关键领域和主要环节改革
(一)研究制订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要根据学生的成长规律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把对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总体要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关内容具体化、细化,深入回答“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问题。教育部将组织研究提出各学段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明确学生应具备的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突出强调个人修养、社会关爱、家国情怀,更加注重自主发展、合作参与、创新实践。研究制订中小学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和高等学校相关学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根据核心素养体系,明确学生完成不同学段、不同年级、不同学科学习内容后应该达到的程度要求,指导教师准确把握教学的深度和广度,使考试评价更加准确反映人才培养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情况和学生特点出发,把核心素养和学业质量要求落实到各学科教学中。
(二)修订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依据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学段、各学科具体的育人目标和任务,完善高校和中小学课程教学有关标准。要增强思想性,有机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全面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体现民族特点,培养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和崇高追求,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增强科学性,客观反映人类探索自然和社会发展的规律,确保课程内容严谨准确。要增强时代性,充分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根据社会发展新变化、科技进步新成果,及时更新教学内容。要增强适宜性,各学科的学习内容要符合学生不同发展阶段的年龄特征,紧密联系学生生活经验。要增强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充实学业质量要求,对教学实施、考试评价提出具体建议。要增强整体性,强化各学段、相关学科纵向有效衔接和横向协调配合。
教育部将在总体设计的基础上,先行启动普通高中课程修订工作。合理确定必修、选修课时比例,打牢学生终身发展的基础,增加学生选择学习的机会,满足持续发展、个性发展需要。坚持知行统一原则,加强职业体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课程。进一步精选课程内容,科学确定课程容量和难度。制订(修订)中等职业学校相关课程教学大纲,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高等学校要完善相关课程,加强学生就业创业教育。研究提出高等学校相关教材编写、修订和使用意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据修订后的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方案,调整完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三)编写、修订高校和中小学相关学科教材。教材编写、修订要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等要求,加强各学段教材上下衔接、横向配合。要优化教材内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写入德育等相关学科教材中,渗透到其他学科教材中。进一步提炼和精选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必备的、最基本的知识内容,做到容量适当,难易适度,避免内容偏多、偏深。要创新呈现形式,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密切联系学生生活经验,设计教材内容的呈现和编排方式,使之更加生动、新颖、活泼,增强对学生的吸引力。
教育部将组织编写、修订中小学德育、语文、历史等学科教材;组织编写、修订中等职业学校相关课程教材;用好已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规划教材并及时修订完善,同时编好、修订工程规划教材以外的大学相关教材。各地要结合育人工作实际,开发完善地方课程教材。
(四)改进学科教学的育人功能。全面落实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各地要组织开展育人思想和方法研讨活动,将教育教学的行为统一到育人目标上来。要在发挥各学科独特育人功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学科间综合育人功能,开展跨学科主题教育教学活动,将相关学科的教育内容有机整合,提高学生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教学方式,适应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强化教学的实践育人功能,确保实践活动占有一定课时或学分。实施“实践育人共同体建设计划”,建立一批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基地,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养成作用,引导学生在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中升华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理解。中小学要探索把课堂教学与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途径和方法。高校要把实践教学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摆在人才培养的重要位置。职业院校要不断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协同育人。要将“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要求融入到相关学科日常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养成劳动习惯、坚定爱国信念,将个人成长成才与投身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践紧密相连。各地要启动实施一批教学改革项目,激发学校和教师创新育人方式方法。
(五)加强考试招生和评价的育人导向。加快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注重综合考查学生发展情况,引导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科学选拔人才。各级考试命题机构要严格以国家课程标准和国家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组织中、高考命题,评估命题质量,保证考试的导向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建立考试命题人员资格制度,命题人员应熟悉中小学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实际以及学校招生要求,充分发挥课程标准研制人员在中、高考命题中的作用。加强发展性评价,发挥评价促进学生成长、教师发展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各地要组织实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鼓励学校积极探索,完善科学多元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将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学生的精神追求,外化为实实在在的自觉行动。将学生体育课和艺术课学习状况纳入考试招生和评价体系中,促进学生提高身心健康水平和审美素养。
(六)强化教师育人能力培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融入教师职前培养和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教师教育院校要创新教师培养模式,着力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增强育人能力。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新修订的课程标准,以提升师德修养、育人意识和能力为目的,组织开展教师培训与研修。建立以课程标准研制专家、教材编写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等组成的教师培训团队。研究设计基于新课程标准的培训与研修课程,开发优质资源。各级教师培训与研修要在以本学科为主的基础上,适当兼顾相关学科基本内容。开展校长专项培训与研修,提高校长统筹学校各项育人活动的能力。充分发挥校本教研、区域教研、联片教研、网络教研等多种教研形式在提升教师育人能力中的作用。
(七)完善各方参与的育人机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学指导专业组织,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共同参与教学研究与指导。创新管理机制,支持和鼓励学校聘用社会专业人士担任兼职教师或来校挂职。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加强家长学校建设,推动家长转变教育观念,树立良好家风,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形成家校育人合力。联合宣传思想、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营造学校与社会合力育人的良好氛围。
(八)实施研究基地建设计划。教育部建立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集聚和培育专业团队,进行长期研究。针对不同学段学生的特点,就学习内容遴选、学习程度要求等问题开展基础研究;面向教学一线,就推进学科课程实施及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等开展应用研究;跟踪国外课程改革的最新动态,就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开展中外课程教材比较研究;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方式方法、有效途径、实施成效等,开展专题研究。研究基地要选择一批中小学作为学科教学研究实验学校。鼓励各地建立相应研究平台和实验基地。各地要加强教研机构建设,改革教研机制,创新教研方式,充分整合一线教师、教研员、专家学者等力量,开展教育教学实践研究,为学校和教师提供专业服务和指导。
(九)整合和利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采取多种方式,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加快推进边远贫困地区小学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建设。大力开发与课程教材配套的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一批高校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各地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学校、科研院所、社会机构等开发服务于学生的优质教育资源。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整合区域内各种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共享平台。加强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展演交流,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开发和应用。加强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和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育人功能。学校要探索利用科技馆、博物馆等社会公共资源进行育人的有效途径。
(十)加强课程实施管理。各地和学校要全面落实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方案,要将综合实践活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开设情况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做好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规范管理和分类指导。进一步落实学校在教学进度安排、教学方式运用和教学评价实施等方面的自主权。建立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制度,指导学生学会选择课程,做好生涯规划。教育部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定期对课程实施和教材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修改完善课程标准和教材。各地要根据监测结果,加强和改进课程实施工作。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要按照人才培养目标,落实课程要求,确保教学效果。
四、切实加强课程改革的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教育部将健全课程教材工作管理机制,整合课程、教材、教学等各类专家组织,充分发挥专业力量的作用,统筹协调高校和中小学课程建设。各地和学校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制订全面深化课程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具体任务和政策措施。教育部将对各地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指导。加强对课程实施状况的督导,将其纳入学校督导评估范畴,定期发布督导报告。加强督导问责,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条件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各级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加强对课程改革工作的条件保障。要把教师实施课程能力培训作为“国培计划”等各级教师培训的重点。要根据职责任务,在经费、人员以及信息技术手段等方面为课程改革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健全激励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充分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投身课程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教育部和各地定期开展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和教学名师评选,将研究和破解课程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的成果作为评选的重要内容。总结推广课程改革典型经验和优秀成果。把课程改革中重大研究任务列入教育部和地方有关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鼓励专家学者积极参与课程改革研究。项目承担单位要将项目成果作为重要科研成果予以承认,对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优秀成果给予奖励。把课程改革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考核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主要途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取得了重大成就,基本实现了立足国内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目标。但总体上看,研究生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培养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现就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深入实施教育、科技和人才规划纲要,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统筹构建质量保障体系为着力点,更加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更加突出科教结合和产学结合,更加突出对外开放,为提高国家创新力和国际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为建设人才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提供坚强保证。
  2总体要求:优化类型结构,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招生选拔制度;鼓励特色发展,构建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的培养机制;提升指导能力,健全以导师为第一责任人的责权机制;改革评价机制,建立以培养单位为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扩大对外开放,实施合作共赢的发展战略;加大支持力度,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投入机制。通过改革,实现发展方式、类型结构、培养模式和评价机制的根本转变。到2020年,基本建成规模结构适应需要、培养模式各具特色、整体质量不断提升、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研究生教育体系。
二、改革招生选拔制度
  3.优化人才培养类型结构。基本稳定学术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学科总体规模,建立学科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学科交叉与融合,进一步突出学科特色和优势。积极发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重视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
  4深化招生计划管理改革。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规模。加强和改进招生计划管理,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实行统一管理,改革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形式,取消国家计划和自筹经费“双轨制”。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计划分配办法,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控,积极支持优势学科、基础学科、科技前沿学科和服务国家重大需求的学科发展。
  5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拔机制。以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为核心,积极推进考试招生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优化初试,强化复试,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注重对考生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察。
  6完善招生选拔办法。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办法,注重选拔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审核”机制,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建立博士研究生中期分流名额补充机制。对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的选拔程序。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强化考试安全工作。
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7拓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研究生教育全过程,把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纳入研究生培养各环节。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着力增强研究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加强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培养,培育研究生正直诚信、追求真理、勇于探索、团结合作的品质。认真组织实施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新方案。加强研究生党建工作。加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
  8完善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统筹安排硕士和博士培养阶段,促进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有机结合,强化创新能力培养,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培养模式。重视对研究生进行系统科研训练,要求并支持研究生更多参与前沿性、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水平研究生培养。鼓励多学科交叉培养,支持研究生更多参与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拓宽学术视野,激发创新思维。
  9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面向特定职业领域,培养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形成产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人才培养,充分发挥行业和专业组织在培养标准制定、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指导作用,建立培养单位与行业企业相结合的专业化教师团队和联合培养基地。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大力推动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
  10加强课程建设。重视发挥课程教学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建立完善培养单位课程体系改进、优化机制,规范课程设置审查,加强教学质量评价。增强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内容前沿性,通过高质量课程学习强化研究生的科学方法训练和学术素养培养。构建符合专业学位特点的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加强案例教学,探索不同形式的实践教学。
  11建立创新激励机制。根据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发掘研究生创新潜能,鼓励研究生自主提出具有创新价值的研究课题,在导师和团队指导下开展研究,由培养单位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制定配套政策,支持研究生为完成高水平研究适当延长学习时间。加强研究生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提高研究生就业创业能力。
  12加大考核与淘汰力度。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和论文审核制度,畅通分流渠道,加大淘汰力度。建立学风监管与惩戒机制,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对学位论文作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完善研究生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加强研究生权益保护。
四、健全导师责权机制
  13改革评定制度。改变单独评定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做法,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完善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机制,尊重导师和学生选择权。
  14强化导师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完善导师管理评价机制。全面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师德水平,加强师风建设,发挥导师对研究生思想品德、科学伦理的示范和教育作用。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15提升指导能力。加强导师培训,支持导师学术交流、访学和参与行业企业实践,逐步实行学术休假制度。加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人才交流与共享,建设专兼结合的导师队伍,完善校所、校企双导师制度。重视发挥导师团队作用。
  五、改革评价监督机制
  16改革质量评价机制。发布培养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范。按照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制定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学术学位注重学术创新能力评价,专业学位注重职业胜任能力评价。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要更加突出人才培养质量,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要坚持在学培养质量与职业发展质量并重。强化质量在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
  17强化培养单位质量保证的主体作用。培养单位要加强培养过程的质量管理。按照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分别设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制订培养标准和方案、建设课程体系、开展质量评价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应有一定比例的行业和企业专家参加。定期开展自我评估,加强国际评估。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与用人单位评价的反馈机制,主动公开质量信息。
  18完善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加快建设以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主导,行业部门、学术组织和社会机构共同参与的质量监督体系。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力度,改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统筹学科评估。对评估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视情做出质量约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建立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认证体系,鼓励培养单位参与国际教育质量认证。
  19建立质量信息平台。建设在学研究生学业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分析和预警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布质量标准,发布质量报告和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20规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培养单位办学责任,加强统一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将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纳入研究生学业信息管理系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须将学位论文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公示。研究生培养单位不得以“研究生”和“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
  六、深化开放合作
  21推进校所、校企合作。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的战略合作,支持校所、校企联合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完善校所、校企协同创新和联合培养机制。紧密结合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通过跨学科、跨院校、产学研联合培养等多种途径,培养和造就科技创新和工程技术领域领军人才。
  22增强对外开放的主动性。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加快建设有利于国际互认的学位资历框架体系,继续推动双边和多边学位互认工作,加强与周边国家、区域的研究生教育合作。完善来华留学研究生政策,适时提高奖学金标准,扩大招生规模,提高生源质量,创新培养方式。扩大联合培养博士生出国留学规模,继续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设海外教学实践基地。
  23营造国际化培养环境。加强国际化师资队伍建设,吸引国外优秀人才来华指导研究生。推动中外合作办学,支持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开展“双学位”、“联合学位”项目,合作开发研究生课程。加大对研究生访学研究、短期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资助力度,提高具有国际学术交流经历的研究生比例。提高管理与服务的国际化水平,形成中外研究生共学互融、跨文化交流的校园环境。
  七、强化政策和条件保障
  24完善投入机制。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培养单位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培养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大纵向科研经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研究生培养的力度,统筹财政投入、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各种资源,确保对研究生教学、科研和资助的投入。
  25完善奖助政策体系。建立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强化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对研究生的激励作用。健全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制度。提高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最高限额,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应贷尽贷。加大对基础学科、国家急需学科研究生的奖励和资助力度。奖助政策应在培养单位的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开。
  26加强培养条件和能力建设。在国家高等教育重点建设项目中,突出对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支持。建立优质资源共享机制,国家各类重大项目投资的仪器设备与平台,应向研究生开放。培养单位要改善培养条件,支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对生均资源过低的培养单位,减少其招生规模。对参与研究生培养和建设实践基地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
  27鼓励改革试点。着力破除制约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瓶颈,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培养单位开展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平台,积极探索提高质量的新机制。
  八、加强组织领导
  28深化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教育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宏观指导和监督,加大地方统筹力度,扩大培养单位的自主权。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工作,认真制定本单位改革方案,强化改革的主体和责任意识,重视发挥基层学术组织在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和质量评价中的作用。各地区和培养单位要重视宣传引导,加强风险评估,处理好推进改革与维护稳定的关系,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研究生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主要途径。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研究生教育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要深入推进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改革目标
  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二、改革招生制度
  坚持招生制度改革为人才培养服务的方向。积极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分类招生。建立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的选拔标准,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重点考查考生综合素质、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拓宽和规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渠道。
  三、完善培养方案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特定职业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培养单位应依据特定职业领域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要求,以及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科学制订培养方案并定期修订。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须分别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加大实践性课程的比重。鼓励培养单位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自身优势,制订各具特色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应有相关行(企)业专家参与。
  四、改进课程教学
  培养单位应紧密围绕培养目标,优化课程体系框架,优选教学内容,突出课程实用性和综合性,增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创新教学方法,加强案例教学、模拟训练等教学方法的运用。完善课程教学评价标准,转变课程考核方式,注重培养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着重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实践基地建设
  培养单位应积极联合相关行(企)业,建立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共同建立健全实践基地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明晰各方责任权利。明确研究生实践内容和要求,健全实践管理办法,加强实践考核评价,保证实践质量。促进实践与课程教学和学位论文工作的紧密结合,注重在实践中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六、强化学位论文应用导向
  培养单位应根据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意见,分类制定专业学位论文标准,规范专业学位论文要求。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专业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专业学位论文应与学术学位论文分类评阅。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
  七、推进与职业资格衔接
  对具备条件的专业学位类别或培养单位,积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和实践考核与特定职业人才评价标准有机衔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内容与特定职业人才工作实际有效衔接,推进专业学位授予与获得相应职业资格有效衔接。
  八、充分调动研究生积极性主动性
  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着力增强研究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鼓励培养单位引导研究生制订职业发展规划、提高对职业领域及岗位的认识。鼓励培养单位开展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激发研究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研究生早实践,多实践,在实践中提升职业胜任力。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创业能力培养,完善就业指导。加快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体系,创造有利于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氛围。
  九、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培养单位应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特点,聘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企)业专家及国(境)外专家,组建专业化的教学团队。加强教师培训,选派青年教师到企业或相关行业单位兼职、挂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鼓励培养单位对研究生导师按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制订评定条件,分类评聘,逐步形成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大力推广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重视发挥校外导师作用。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特点,探索导师组制,组建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和行(企)业专家组成的导师团队共同指导研究生。
  完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突出育人责任。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科学合理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将优秀教学案例、教材编写、行业服务等教学、实践、服务成果纳入专业学位教师考核评价体系。
  十、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培养单位是质量保证体系的主体。培养单位应完善校内质量监督机制,建立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质量保障制度,加强专业学位毕业生就业质量和职业发展跟踪。根据专业学位类别,分别设立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规范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委员会中应有一定比例来自行(企)业的专家。
  国家按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制订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建立与特定职业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质量评价标准,完善质量监管制度,加快建立管理服务平台,推进招生、培养、就业信息公开。
  十一、鼓励开展联合培养
  鼓励培养单位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协同创新”的原则,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行(企)业开展联合招生和联合培养,构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多元一体的合作培养模式,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十二、支持开展改革试点
  支持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和培养单位结合行(企)业和区域人才需求,开展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树立专业学位特色品牌。案例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等改革试点成效将作为培养单位申请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及专业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的重要内容。
  支持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开展培养模式改革研究,加强对培养单位的指导,统筹编写教材、制定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建设案例库、定期开展教学研讨等工作,推动本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案例库建设和师资培训。

一、准确把握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化改革,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事业的需要,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2.基本原则。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分类推进,充分体现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特点;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维护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3.目标任务。按照中央、省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市场决定配置的人事管理体制,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到2015年,全面建立聘用制度,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普遍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和解聘辞聘制度。到2020年,形成健全的管理体制、完善的用人机制和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
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4.根据事业单位分类实行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合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多种形式法人治理结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审批编制内设岗,规范人事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设岗,赋予单位灵活的人事管理权。积极探索完善不同类型公益类事业单位在聘用合同、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等方面的不同管理办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的,实行公务员制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5.做好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的人员过渡工作。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或者与行政部门职能或机构进行整合,人员需要过渡为公务员的,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录用、转任和调任人员,做好过渡工作。
6.做好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人事劳动政策衔接工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应当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好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转换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转企改制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或接续工作,办理档案接转手续。保证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其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7.实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人事政策。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公平享受地方党委、政府在人才培养、吸引、评价、使用等方面的各项政策,公平参与党委、政府开展的人才宣传、表彰、奖励等方面活动,党委、政府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资金、项目、信息等公共资源向其公平开放。
三、全面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
8.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建设。要把聘用合同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通过聘用合同规范单位和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其所聘岗位职责和聘期工作任务,约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对关键岗位人员、骨干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实行长期聘用,以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强聘用合同日常管理,着重规范聘用合同订立、变更、续订、解除等重要环节。完善聘用制度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出台不同行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的具体办法。
9.健全领导人员选拔任(聘)用和管理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突出行业和岗位特点,明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标准条件。加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竞争性选拔力度,探索完善委任、选任等多种选拔方式。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聘)期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聘)期目标责任制,研究确定体现不同行业特点的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改革考核方式,扩大考核民主,坚持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加强任(聘)期考核,增强考核工作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要将考核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内部民主决策和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到2015年,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和综合考核评价制度。
10.大力推行竞聘上岗。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办法,将竞聘上岗作为事业单位内部人员选拔聘用的主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或群众推荐及组织提名等方式产生人选,根据岗位不同特点,灵活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专家评议等方法实行竞聘上岗。要以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为标准,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依据,严格条件,规范程序,择优聘用。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岗位,必须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通过竞聘上岗,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逐步实现能上能下。
11.健全按岗位合同考核制度。建立按岗位聘用、依合同管理、按合同考核为主要方式的制度。坚持聘期和年度考核制度,制定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建立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适合不同岗位特点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工资待遇以及解除或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同时在管理和专业技术两类岗位上任职的人员,其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
12.规范解聘辞聘制度。规范事业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等行为。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或建立工作,办理档案接转手续。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单方面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聘用合同或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有关经济补偿、赔偿等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执行。
四、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14.加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设置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全面实施岗位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类别和等级比例标准。事业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自主聘用人员,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依岗考核、合同管理。强化岗位设置对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岗位聘期动态管理、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核定岗位异动情况,对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实行事中和事后监督,确保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真正落实。
15.推进岗位设置制度科学化。根据事业的发展,探索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不断优化常设岗位结构比例。重点研究激励高端专业人才的政策措施,着力发挥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人员的领军作用;配合国家积极做好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开展管理岗位职员制度试点,探索调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积极性的激励机制,推动事业单位去行政化进程。建立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标准,促进工勤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之间交叉竞聘实施办法,畅通内部人才交流渠道。
16.探索建立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在坚持常设岗位设置总体结构比例控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兼顾当前改革和长远发展,明确特设岗位的设置范围、条件、申报、核准、聘用、考核、待遇、核销等程序和管理权限,服务事业单位引进高端人才和引导人才到一线等特殊需要,建立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向基层、向艰苦地区和艰苦岗位流动的激励机制。
五、全面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17.进一步规范公开招聘制度。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逐步打破地域和身份界限,创造平等竞争环境。要把加强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结合起来,坚持规范程序、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探索建立适应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招聘制度,鼓励采用统一组织招聘、专项招聘和直接考核引进人才相结合的方式方法。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关键岗位和重大项目负责人全球招聘制度。探索制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招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对高校毕业生招聘的比例。到2015年,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全面实现公开招聘制度的规范化。通过公开招聘,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严把人员进口关,提高新进人员素质。
18.建立公开招聘信息服务网络和舆情监控机制。建立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服务网络,严格规范招聘信息发布、招聘结果公示程序,增强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舆情信息的实时监控、及时反馈、快速处置,建立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舆情处置机制。
六、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政策体系
19.加强人事制度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相配套的各项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申诉、工资福利、退休、人事争议处理、人事监管等各项政策制度,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体系。
20.完善人员流动政策。探索制定灵活多样的人员流动政策,做好事业单位与机关、企业及其他组织间人员流动的政策衔接,促进不同类型、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的人员流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范办理人事劳动关系衔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档案接转等手续。
21.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推进以岗位聘用为基础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任职资格评审制度改革,坚持岗位设置管理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以行业技术水平为标准,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和评价机制,实现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任职资格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22.完善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加强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建设,公平公正、及时有效地处理人事争议,维护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探索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的有效方式,鼓励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调解组织。加强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制度,制定申诉实施规则,规范申诉受理、复核等工作办理程序。
23.加强人事管理的监督和服务工作。加大对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人事政策法规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制度化、经常化的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违法违规案件。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职能作用。发挥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搭建服务平台,在公开招聘、岗位设置、业务培训等方面创新服务方式,提高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服务的水平。
24.健全奖励处分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奖惩在人事管理中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表彰奖励。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工作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
25.建立岗位培训制度。事业单位要根据不同岗位职责任务,制定工作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纳入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事业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服务年限及违约责任。
七、加快推进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27.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在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制度以及行业体制等各项改革的协同推进。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职能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部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
28.稳步实施。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通盘考虑、统筹兼顾、周密部署,按照要求对改革任务逐级分解,明确任务、责任、时限和工作要求,确保落实到位。要注重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进度,保证改革有序可控。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化解矛盾,消除改革中的不安定因素,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为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科技规划纲要),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就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科技工作。改革开30多年来,我国科技事业快速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作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制定实施科技规划纲要,科技投入持续快速增长,激励创新的政策法律不断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取得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形成一支高素质科技人才队伍,我国整体科技实力和科技竞争力明显提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中发挥了重要支撑引领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仍在持续,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国际科技竞争与合作不断加强,新科技革命和全球产业变革步伐加快,我国科技发展既面临重要战略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够强,科技体制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竞争的要求不相适应,突出表现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科技与经济结合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原创性科技成果较少,关键技术自给率较低;一些科技资源配置过度行政化,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等问题突出,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不尽合理,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效率不高;科技评价导向不够合理,科研诚信和创新文化建设薄弱,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科技创新的重要因素,影响我国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因此,抓住机遇大幅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真正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全面落实科技规划纲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科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中国成立100周年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原则。一是坚持创新驱动、服务发展。把科技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二是坚持企业主体、协同创新。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合作,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三是坚持政府支持、市场导向。统筹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方面的作用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创新活力。注重发挥新型举国体制在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作用。四是坚持统筹协调、遵循规律。统筹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规划纲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积极性,强化地方在区域创新中的主导地位,按照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内在要求,整体谋划、有序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五是坚持改革开放、合作共赢。改革完善科技体制机制,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科技资源,提高科技发展的科学化水平和国际化程度。
(三)主要目标。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原始创新能力明显提高,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大幅增强,关键领域科学研究实现原创性重大突破,战略性高技术领域技术研发实现跨越式发展,若干领域创新成果进入世界前列;创新环境更加优化,创新效益大幅提高,创新人才竞相涌现,全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
“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一是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企业研发投入明显提高,创新能力普遍增强,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2.2%,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提高到1.5%,行业领军企业逐步实现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与国际同类先进企业相当,形成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的技术创新骨干作用,培育若干综合竞争力居世界前列的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集群。二是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建立适应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发上取得重要突破。加快建设若干一流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和研究成果进入世界同类科研机构前列;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一批优势学科达到世界一流水平。三是完善国家创新体系,促进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强化相互支撑和联动,提高整体效能,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左右。四是改革科技管理体制,推进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形成激励创新的正确导向,打破行业壁垒和部门分割,实现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五是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加快高素质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每万名就业人员的研发人力投入达到43人年;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我国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5%。六是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加强科学道德和创新文化建设,完善保障和推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扩大科技开放合作。
三、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四)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吸纳企业参与国家科技项目的决策,产业目标明确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建设,“十二五”时期国家重点建设的工程技术类研究中心和实验室,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布局。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要更多地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和服务,促进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研发机构流动。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组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合作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相关基础研究,联合培养人才,共享科研成果。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促进研发成果转化。
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政策措施,引导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研发活动;改进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合理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加大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政策的落实力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落实和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的考核措施,加强对不同行业研发投入和产出的分类考核。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央企业围绕国家重点研发任务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产业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创新活动。加大对中小企业、微型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和金融支持,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规模,通过贷款贴息、研发资助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建立政府引导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初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机制,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及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完善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向中小企业技术转移的公共服务平台,健全服务功能和服务标准。支持企业职工的技术创新活动。
(五)提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科研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按照科研机构分类改革的要求,明确定位,优化布局,稳定规模,提升能力,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公益类科研机构要坚持社会公益服务的方向,探索管办分离,建立适应农业、卫生、气象、海洋、环保、水利、国土资源和公共安全等领域特点的科技创新支撑机制。基础研究类科研机构要瞄准科学前沿问题和国家长远战略需求,完善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的运行机制。对从事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科研机构和学科专业,完善财政投入为主、引导社会参与的持续稳定支持机制。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要坚持企业化转制方向,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市场导向的技术创新机制。
充分发挥国家科研机构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制定科研院所章程,完善治理结构,进一步落实法人自主权,探索实行由主要利益相关方代表构成的理事会制度。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建立开放、竞争、流动的用人机制。推进实施绩效工资。对科研机构实行周期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确定支持方向和投入力度。引导和鼓励民办科研机构发展,在承担国家科技任务、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民办科研机构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
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科专业优势,明确各类高等学校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建立以服务需求和提升创新能力为导向的科技评价和科技服务体系。高等学校对学科专业实行动态调整,大力推动与产业需求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促进交叉学科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高等学校学科人才优势,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领域取得原创性突破。建立与产业、区域经济紧密结合的成果转化机制,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教师转化和推广科研成果。以学科建设和协同创新为重点,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大力推进科技与教育相结合的改革,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科研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教学团队,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提升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率。
(六)完善科技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的机制。建立科技有效支撑产业发展的机制,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部署创新链,突破技术瓶颈,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推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快速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8%左右,到2020年力争达到15%左右。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重点,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制定规划、技术标准、市场规范和产业技术政策等进行引导。加大对企业主导的新兴产业链扶持力度,支持创新型骨干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加强技术集成、工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大力拓展国内外市场。优化布局,防止盲目重复建设,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在事关国家安全和重大战略需求领域,进一步凝炼重点,明确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充分发挥国家重点工程、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产业化项目和应用示范工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实现电子信息、能源环保、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等领域的核心技术重大突破,促进产业加快发展。加大对中试环节的支持力度,促进从研究开发到产业化的有机衔接。
加强技术创新,推动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围绕品种质量、节能降耗、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完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推广机制,提升传统产业创新发展能力。针对行业和技术领域特点,整合资源构建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在重点产业领域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建立健全知识转移和技术扩散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七)完善科技促进农业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发展,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投入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打破部门、区域、学科界限,推进农科教、产学研紧密结合,有效整合农业相关科技资源。面向产业需求,围绕粮食安全、种业发展、主要农产品供给、生物安全、农林生态保护等重点方向,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大力推进农村科技创业,鼓励创办农业科技企业和技术合作组织。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引导科研教育机构积极开展农技服务,培育和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进一步完善公益性服务、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
注重发展关系民生的科学技术,加快推进涉及人口健康、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生态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满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大投入,健全机制,促进公益性民生科技研发和应用推广;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完善支持政策,促进民生科技产业发展,使科技创新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加强文化科技创新,推进科技与文化融合,提高科技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加快建设社会管理领域的科技支撑体系。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建设网络化、广覆盖的公共服务平台。着力推进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互联网信息安全关键技术保障机制,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发展。
四、加强统筹部署和协同创新,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八)推动创新体系协调发展。统筹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紧密结合、协调发展机制。支持和鼓励各创新主体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探索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模式。完善学科布局,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和均衡发展,统筹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的科学研究,超前部署对国家长远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战略先导研究、重要基础研究和交叉前沿研究。加强技术创新基地建设,发挥骨干企业和转制院所作用,提高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攻关水平,促进技术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完善军民科技融合机制,建设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基地和转移平台,扩大民口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对国防科技研发的承接范围。培育、支持和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服务专业化、功能社会化、组织网络化、运行规范化方向发展,壮大专业研发设计服务企业,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服务,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推动全社会创新活动中的作用。建立全国创新调查制度,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监测评估。
(九)完善区域创新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地方在区域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加快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和优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激励引导政策,加大投入支持力度,优化区域内创新资源配置。加强区域科技创新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载体的运行服务机制,强化创业辅导功能。加强区域间科技合作,推动创新要素向区域特色产业聚集,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加强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创新资源密集的区域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支持具有特色创新资源的区域加快提高创新能力。以中央财政资金为引导,带动地方财政和社会投入,支持区域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总结完善并逐步推广中关村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经验和相关政策。分类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等创新中心完善机制,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发挥好集聚辐射带动作用。
(十)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建立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开放科研设施的合理运行机制。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开放共享的运行服务管理模式和支持方式,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监督奖惩办法。完善国家财政资金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的查重机制和联合评议机制,防止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对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和科研基础设施,加快建立统一的管理数据库和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开放。
五、改革科技管理体制,促进管理科学化和资源高效利用
(十一)加强科技宏观统筹。完善统筹协调的科技宏观决策体系,建立健全国家科技重大决策机制,完善中央与地方之间、科技相关部门之间、科技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国家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定位和支持重点,防止重复部署。加快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方面职责,提高公共科技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的作用。完善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制度,重大科技决策要广泛听取意见,将科技咨询纳入国家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举国体制,完善重大战略性科技任务的组织方式,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顺利实施。
(十二)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完善科技项目管理组织流程,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应用型重大科技任务,拓宽科技项目需求征集渠道,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形成机制和储备制度。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公平竞争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探索完善网络申报和视频评审办法,保证科技项目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国家科技项目管理的法人责任制,加强实施督导、过程管理和项目验收,建立健全对科技项目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科技项目评审评价机制,避免频繁考核,保证科研人员的科研时间。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避免科技项目和经费过度集中于少数科研人员。
(十三)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优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和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结构。完善科研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机制和审计方式,增加项目承担单位预算调整权限,提高经费使用自主权。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科技相关部门预算和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公示制度,通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等办法,严格科技财务制度,强化对科技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工程等经费管理使用的综合绩效评价,健全科技项目管理问责机制,依法公开问责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四)深化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根据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基础研究以同行评价为主,特别要加强国际同行评价,着重评价成果的科学价值;应用研究由用户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评价,着重评价目标完成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技术成果的突破性和带动性;产业化开发由市场和用户评价,着重评价对产业发展的实质贡献。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科技项目标准化评价和重大成果产出导向的科技评价试点,完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监督评估制度。加强对科技项目决策、实施、成果转化的后评估。发挥科技社团在科技评价中的作用。
改革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建立公开提名、科学评议、实践检验、公信度高的科技奖励机制。提高奖励质量,减少数量,适当延长报奖成果的应用年限。重点奖励重大科技贡献和杰出科技人才,强化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奖励导向。根据不同奖项的特点完善评审标准和办法,增加评审过程透明度。探索科技奖励的同行提名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设奖。
六、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十五)统筹各类创新人才发展和完善人才激励制度。深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和政策,培养造就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改进和完善院士制度。大力引进海外优秀人才特别是顶尖人才,支持归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加强科研生产一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创新人才到西部地区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工作。支持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主持科研项目。鼓励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鼓励在创新实践中脱颖而出的人才成长和创业。重视工程实用人才、紧缺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
建立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等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改变片面将论文数量、项目和经费数量、专利数量等与科研人员评价和晋升直接挂钩的做法。加快建设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探索实施科研关键岗位和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公开招聘制度。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制度,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探索有利于创新人才发挥作用的多种分配方式,完善科技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十六)加强科学道德和创新文化建设。建立健全科研活动行为准则和规范,加强科研诚信和科学伦理教育,将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科技人员职业培训体系,与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相结合,强化科技人员的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发挥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的自律功能,引导科技人员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加强科研诚信和科学伦理的社会监督,扩大公众对科研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国家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建立科技项目诚信档案,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净化学术风气。
引导科技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无私奉献、报效祖国的精神,保障学术自由,营造宽松包容、奋发向上的学术氛围。大力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的先进事迹。加强科学普及,发展创新文化,进一步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
七、营造良好环境,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十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科技规划纲要配套政策,发挥政府在科技投入中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全社会研发经费逐步增长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实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2.5%以上的目标。
完善和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政策措施,实施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用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应用推广的支持力度,研究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创业投资引导等多种形式,完善和落实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的需求引导政策,支持企业承接和采用新技术、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工程化研究应用。完善落实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
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创新金融服务科技的方式和途径。综合运用买方信贷、卖方信贷、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广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支持地方规范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自主创新。积极开发适合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加快培育和完善科技保险市场。
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十二五”期末实现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3件的目标。建立国家重大关键技术领域专利态势分析和预警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政策措施,加强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
认真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工作,加大对科技创新活动和科技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十八)加强科技开放合作。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科技国际合作,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科技交流合作。加大引进国际科技资源的力度,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鼓励我国科学家发起和组织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主动提出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加强技术引进和合作,鼓励企业开展参股并购、联合研发、专利交叉许可等方面的国际合作,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到海外建立研发机构。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开放合作力度,支持国际学术机构、跨国公司等来华设立研发机构,搭建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联合研究平台,吸引全球优秀科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加强民间科技交流合作。
八、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实施
(十九)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科技体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二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在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有关方面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各项任务实施。加强分类指导和评价考核,定期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改革方案和措施,按程序报批。有关职能部门要尽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政策落实情况评估。
(二十一)统筹安排,稳步推进。注重科技体制改革与其他方面改革的衔接配合,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好改革节奏和进度,认真研究和妥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一些重大改革措施要做好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科技发展的重大成就,宣传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和先进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形成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高校科技评价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改革导向
  1.高等学校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评价不仅是高校科技管理的主要手段,而且是高等教育宏观管理和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对高等学校办学行为具有突出的导向作用。深化高校科技评价改革,对于大力提升高校创新能力、推动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高校长期以来形成的以统一、量化为特征的科技评价机制,对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全面提高质量和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要求,科技评价中的问题日益显现: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重短期轻长远的现象依然存在;评价指标单一化、评价标准定量化、评价方法简单化、评价结果功利化等倾向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分类评价实施不到位,对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工作激励不足;科技支撑教学和创新人才培养的导向不够;开放评价、长效评价机制不够健全,这些问题将严重影响高校科技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高校科技评价改革的任务十分紧迫。
  3深化科技评价改革的指导原则是:鼓励创新,服务需求,科教结合,特色发展。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重点突出围绕科学前沿和现实需求催生重大成果产出的导向,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导向,推进科教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鼓励科技人员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做出特色,追求卓越。
  4深化科技评价改革的目标是,根据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建立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分类评价标准和开放评价方法,营造潜心治学、追求真理的创新文化氛围。着力提升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原始创新能力,关键共性技术的有效供给能力,支撑高质量创新人才培养的能力,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的能力。
二、实行分类评价
  5实施科学的分类评价。针对科技活动人员、创新团队、平台基地、科研项目等不同对象,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不同工作的特点,分别建立涵盖科研诚信和学风、创新质量与贡献、科教结合支撑人才培养、科学传播与普及、机制创新与开放共享等内容,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
  6对主要从事创新性研究的科技活动人员实行代表性成果为重点的评价。对基础研究人员的评价以有利于潜心研究、长期积累,催生重大原创性成果为重点。对应用研究人员的评价以聚焦需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为重点。对软科学研究人员的评价以服务决策需求,形成战略研究报告,支撑思想库智囊团建设为重点。
  7对主要从事技术转移、科技服务和科学普及的科技活动人员实行经济社会效益和实际贡献为重点的评价。鼓励高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善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机制,面向市场和产业需求,把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强协同创新,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积极开展科学普及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
  8对从事技术支撑和服务的科技活动人员实行以服务质量与实际效果为重点的评价。鼓励高校加强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引导,提高技术支撑人员服务技能,加强自主开发仪器设备。
  9.对高校创新团队实行以解决重大科技问题能力与合作机制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围绕团队自身建设、代表性成果、科教结合、机制文化等方面开展评价。要认可团队科技成果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同时反对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
  10对高校创新平台(机构、基地)实行以综合绩效和开放共享为重点的评价。围绕创新质量、服务贡献、科教结合、人才队伍、机制文化等方面开展评价。鼓励创新平台深化科教结合,注重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和科学普及。鼓励接受国内外访问学者。科研基础设施依照规定应该开放的一律对社会开放。
  11对不同类别科技项目,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注重创新的独特价值。基础研究项目要以原始创新性成果和创新性人才培养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科学价值。应用研究项目要以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突破、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等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目标完成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技术成果的突破性和带动性。产业化开发项目要以技术、产品的成熟度和市场反应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对产业发展的实质贡献,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三、坚持开放评价
  12建立开放评价机制。基础研究以同行评价为主,大力加强国际同行评价。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开发应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由用户、市场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参与评价。加强开放、多元的国内外专家数据库建设和共享。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科技评价工作效率和开放程度。
  13完善公平、公正、透明的开放评价规则。完善评价答辩、公示、反馈、申诉、举报和回溯评价制度,健全随机、回避的评价专家遴选机制,健全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增强评价专家的社会责任感,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
  14建立长效评价机制,避免频繁评价。根据科技活动类型、学科特征,结合人事聘用合同、项目过程的要求,适当延长评价周期,注重评价实效。科技活动人员的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对青年科技人员实施聘期评价,创新团队和平台基地的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根据绩效情况可减少、减免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共享,避免重复评价。
四、切实组织落实
  15全面改革教育系统各类科技项目、人才项目和科技奖励的评审办法。按照改革导向,教育部将修改完善各类科研基地和人才项目评价体系及评价机制;提高科技奖励质量,减少数量,适当延长报奖成果的应用年限。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部门各类科技项目、人才项目和科技奖励做相应改革。
  16高校承担科技评价改革的主体责任。加强以科研诚信与学风、创新质量、服务贡献和科教结合为重点的分类评价,更加强调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技术转移推广、科学普及等科技产出在评价中的作用。要改变考核评价中将科技项目与经费数量过分指标化、目标化的作法。要改变在教师评聘、收入分配中过分依赖和不合理使用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数量等科技指标的做法,减少科技评价结果与利益分配过度关联。
  17在教育管理中科学合理使用科技评价结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优化科技指标在高校设置、资源配置、学科评估、研究生教育等管理环节中的使用方式。按照此次科技评价改革的导向,修订相应的指标和标准,更加强调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更加注重科教结合支撑人才培养。
  18科技人员要弘扬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和健康向上的评价文化。要加强科学道德建设,践行诚信文化,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要开展学术批评与学术争论,保障不同学术观点的公开表达和充分讨论,共同营造求真求实、平等争鸣、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氛围和环境。
  19引导社会力量科学合理地使用科技指标评价高校。要增强指标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补充和完善科教结合支撑人才培养、服务与贡献、科学普及等指标。要正确处理数量、质量和投入产出比的关系,强化对特色、质量和社会贡献的考察。应避免对不同类型高校采取同一标准、依据少数定量科技指标进行简单排名与短期评价。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督导条例》要求,保障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就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全面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是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重大举措
1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教育督导是《教育法》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教育督导在保障“两基”历史任务完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重大教育政策项目落实、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提高、督促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科学服务教育决策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依法治教的重要环节,是保障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
2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是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督促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指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开展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监测评价等,对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解决长期困扰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教育发展良好局面,对加强教育督导,提出了新的期盼。
3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是落实《教育督导条例》的新要求。《教育督导条例》系统设计了教育督导制度,丰富了教育督导内涵,扩大了教育督导范围,规范了教育督导类型和程序,为开展各级各类教育督导提供了法律依据。实现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必须完善督导制度体系,健全督导机构,加强督学队伍,强化问责,充分发挥督导作用。
4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要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关系,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政府既要切实履行教育统筹规划、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职责,也要加强教育监督、指导和服务。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是加强教育监督、指导和服务的重要抓手。
5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具备良好条件。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后,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不少经验。201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教育督导条例》,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督导从法律法规、体制机制两个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为深入推进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6总体思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督导条例》,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持的原则和强化国家教育督导、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的要求,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建立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机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提高教育质量的督学体制、科学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体系,形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7工作目标。督政——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机制,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引导地方政府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督学——完善督学队伍管理,实行督学责任制,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建立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专业机构提供服务、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专业化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对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科学、系统、权威的评估监测,为改进教育教学、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撑。
三、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主要任务
8认真开展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是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办法。要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制度,开展对地方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等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综合督导。二是建立专项督导制度,就一些普遍性问题和教育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建立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制度,根据事件级别,合理划分督导职责,有效开展督导,督促地方政府和学校妥善应对和解决。三是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工作。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要求,继续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认定,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建立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开展省级政府统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考核评估。四是建立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督导制度。根据教育规划纲要及年度工作要点,由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教育改革发展任务情况进行督导,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水平。
9有效开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督导。督学的根本任务,是督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依规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要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合理规划本区域内督学责任区,合理配备督学,建立督学工作长效机制。要建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实现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二是加强学校视导队伍建设。建立学校视导员制度,加强学校内部督导工作。三是积极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和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督促指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做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成才。四是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专项督导,促使问题有效解决,特别是破解义务教育择校难题,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0科学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科学的评估监测,是发现问题的手段,是有效开展督政、督学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统筹规划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标准和工具。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和对地方政府发展教育事业情况监测制度。二是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现状和实际需要,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开展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质量监测以及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质量监测,对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依法办学、教育质量及资源配置的情况进行监测。三是培育和扶持一批专业评估机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四是加强教育质量监测国际交流,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教育质量监测项目。
11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使用制度。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必须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使用机制。一是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制度,规范流程,丰富载体,提高实效。建立分级发布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制度,由县、市、省和国家按年度发布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向社会公布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接受公众监督。二是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的公示、公告、约谈、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切实做好整改,推动改进工作。三是建立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问责机制。强化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使用,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明确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是资源配置、干部任免和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对教育督导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1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改革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困扰改革的体制机制等重大问题。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务求实效。
13健全教育督导机构。要合理划分教育行政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责,整合力量,挖掘潜力,尽快组建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办公室,并确保有效履行职责,按照对各级各类教育实施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大职能开展工作。
14整合评估监测机构和资源。国家成立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构,统筹开展全国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各地教育部门要整合教育协会、学会、教研室以及其他具有教育评估监测职能的机构和资源,实现教育督导部门的归口管理,为系统开展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奠定组织基础。
15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完善督学管理制度。各地结合实际配齐专职督学,聘任一定比例的兼职督学,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督学队伍。加强督学队伍培训。探索建立督学持证督导和督学资格制度。
16保障教育督导经费。把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全面加强督导工作提供保障。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有利于促进学生的终身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出发点,按照国家总体要求,通过深化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考试招生制度,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2大力促进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法规规章,切实保障考试招生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
  3提高人才选拔水平。逐步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强化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增加学生的选择机会,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
  4统筹谋划稳妥推进。正确处理教育综合改革整体设计与考试招生改革重点突破的关系,做好各项教育改革的衔接配套,确保改革平稳顺利。
  (三)改革目标。2017年在部分市州秋季高一入学新生中开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点,2018年在秋季高一入学新生中整体实施、全面实行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到2021年基本建立健全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湖北特色的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理编制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2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按照教育部有关部署和要求,落实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招生2015年起,将“省属院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农村考生专项计划”合并为“地方专项计划”,并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和生源范围,招生对象扩大到全省在农村高中就读的农村考生,保证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3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总体保持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落实好省级示范高中学校50%以上招生计划分解到初中学校的措施,建立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配套政策;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扩大实施“3+2”和“五年一贯制”招生改革试点。
  (二)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2016年公布《湖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7年在部分市州秋季高一入学新生中开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点;2018年,在全省秋季高一入学新生中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按照内容统一、程序公正、方法客观的原则,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综合反映学生发展状况。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用写实性记录的方式,通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平台进行采集和记录,建立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确保可信可用,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2016年,公布并实施《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高一新生开始,评价结果纳入高等学校录取参考。
  (四)深化普通高考考试改革。
  1调整普通高考科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2深化外语考试改革。外语考试包括笔试和听力测试。每年举行两次,一次为六月全国统一高考的外语考试,一次根据教育部规定时间进行。考生最多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口语考试,其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3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各科目的考试范围。从2016年起,普通高考各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五)改革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制度。
  1普通高考录取成绩构成。2021年起,普通高考录取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构成,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
  2高校招生录取的科目要求。高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分学科类(专业)自主确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招生学校或学科类(专业),考生在报考该校或该学科类(专业)时无科目限制。高校提前公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录取参考办法,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
  3改革高校招生录取模式和办法。
  1建立本科高校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的招生模式,逐步形成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构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多元互动录取平台,探索考生多次选择、被多所高校录取的可行性,增加高校与考生双向选择机会。2015年起,逐步减少招生录取批次。
  2改进高职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办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2015年起,省内高职院校进行网上多元互动录取试点。
  3完善招收中职毕业生录取办法。招收中职毕业生全面实施“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文化素质的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职业技能的考试科目按专业类别设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坚持以技能考核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原则。2015年起,进一步扩大此类考试的招生规模。
  4创新应用型本科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探索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部分专业招收优秀中职、高职毕业生和有实践经历社会人员的考试招生办法。建立技能拔尖人才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招生制度。
  5探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探索省属高校依据高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以及高校自主考核情况,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学生的招生录取模式。
  6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六)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取消部分省属院校招收当地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调整少数民族考生和农村独生女加分政策;2017年起,取消农村独生女加分政策。逐步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要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健全监督制度。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考试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统筹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基础教育评估体系、督导制度,引导中小学校积极开展素质教育。明确高校与政府在考试招生中的权责关系,在发挥高校招生评价选拔主体作用的同时,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各级各类考试招生机构,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提高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学化水平。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确保考试经费的落实。普通高考按全国统一的高考科目收费项目标准不变,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收费,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所收费用须全部用于全国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日常管理以及命题、考试、阅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开支。加强普通高中设施设备、师资配备和考试机构专业化建设,为深化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供条件保障。
  (三)保障公平公正。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秩序。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落实公开责任,及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高校组织的相关测试要建立健全各部门相互制约、考评人员与考生随机匹配、纪检监察部门全面监督的机制,严格落实公开公示、涉密工作严格保密、利益相关人员回避、全程监控录像等制度,确保测试公平公正。
  (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宣传解读,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中学生学业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创新咨询服务形式,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加强对考生、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环境。

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蓝图,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滚动的总体谋划,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2020前教育改革发展提出新的部署和要求。关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也就是一大目标带三大举措,其中,战略目标有2020年时间点,而改革、法治、治党三大举措没有时间点,将是相当长时期全党全社会共同的任务。本文拟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及“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和政策要点入手,从政策文本解读角度来谈谈理解和体会。
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教育做出了五大部署,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主题,分别对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五点内容,在接下来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文件中不断细化推进。值得重视的是,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这个点上,增加了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的要求,我们不要将其窄化为德育工作,而必须当成全方位全过程育人的社会系统工程。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中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第一层面是以立德树人为导向,全面创新育人模式;第二层面是以促进公平为关键,多方位缩小教育差距;第三层面是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龙头,优化教育结构体系;第四层面是以管办评分离为重点,改革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特别是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教育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有序,指的是在宏观政策法规调控之下推进;开放,包括对内对外开放,对内是向民间资本开放,同时对国外优质资源可探讨合作机会。
接下来,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与三中全会提出的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全一致,习总书记认为这两次全会文件是姊妹篇,改革和法治犹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一方面破除前进路上的体制机制障碍,另一方面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及时固化上升为法律;一方面从改革当中寻求新的动力,另一方面从法治方面获得可靠保障。四中全会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作出了全面部署。这就要求教育法律法规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对依法推进管办评分离,依法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权益,深度参与全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公平诚信建设和国民道德建设等内容,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别是教育系统尤其是高等学校要为法治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持,不断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教育系统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从现在做起,从细节做起,这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未来五年“十三五”时期2020年建党一百年的时间点相重合,我国要达到什么目标,怎么走才能达到目标,这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都非常关注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文件一发布,海内外各界都感到耳目一新,这次的五年规划,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用重大理念引领攻坚克难的规划,规划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的一切都是为了人民,也包含促进每个人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既体现阶段性特征,又体现在人的发展方面的务实精神。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来设计“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对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将发挥提纲挈领的作用。按照习总书记和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要求,创新发展解决的是寻求新发展动力的问题,协调发展解决的是增强发展平衡性的问题,绿色发展解决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问题,开放发展解决的是健全内外联动机制的问题,共享发展则解决的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
教育既是国计,又是民生,按照中央的部署2020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年限明显增加,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将显著提高。国民素质的提高,教育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国民素质包含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等,都离不开教育这个根本。
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五年实施成效
作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纲领性文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出台前夕,两轮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规划纲要提出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目前,规划纲要实施五年的中期评估主要结果已经出台。我们可以看到,人民群众从这当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收益,具有改革发展成果的获得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改革发展进入了新的境界、新的阶段,诸多教育改革步伐的加快,是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大部署所调动起更多方面积极性而引发的。
立足当前,着眼于2020年,就学前教育来说,幼儿在园人数和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提前六年实现2020年预期目标。五年来公办园发展得不错,但增幅最大的还是民办园,民办园园数占到66%,幼儿在园人数接近53%。今后需要进一步探索在学前教育如何强化政府责任,对于困难地区和群体精准地帮扶到位,而且还要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的总体发展基调。就中小学教育来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距离2015年预期目标很接近,应能顺利往前推进,如期达到202095%目标。就普通高中来说2014年在校生2400.5万人,由于整体人口基数下降,比2009略有下降,但相比中职在校生还是很坚挺的,2020年显然是中学学龄人口低谷期,在2030年新一轮学龄人口高峰到来前,需要对学校和教师资源做好优化整合。就高等教育来说,我们是高等教育大国,2000年扩招以来,宽口径在学人数从每年1000 多万人增至2014年的3550多万人,提前六年实现2020年预期目标。而且同年在学研究生数184.77万人,离2020年预期值只有一步之遥。在继续教育方面,学历继续教育的稳定性相对比较好,网络本专科注册生2014年已达630万人的历史新高,当年毕业160万人。民办教育占比已呈现新的格局,总计差不多占到17%,每5个大学生中有1个在民办高校念书,中小学占比是7%10%间上下浮动,幼儿园是占比53%。可以说,我国正处于从人力资源大国迈向人力资源强国的历史征程之中。
对于中国教育事业的进展,无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是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整体性评价都较高,如2014年第11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民教育监测报告认为。中国处于前1/3位次,近年跻身全球义务教育免费水平较高国家。世界银行认为:中国政府政治承诺和社会对于教育强有力支持推动了教育发展,公共教育的提供也变得更加公平。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人类发展指数HDI)测评结果是: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处于典型低收入国家行列,开始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国际组织看到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力资源开发能量被逐渐释放出来,教育服务能力正在开始显现作用。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5年制定的2030年全球目标和战略选择,列出了教育发展的七个方向,其中显示出三个关键词,一是公平,即重点扶持弱势群体学习;二是生存,即全面帮助学习者寻求安全及待遇好的工作;三是教师,即完善激励机制和专业发展提升教师质量。教师质量是个永恒话题,任何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学校的教育质量,“天花板”就是教师。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教育第一”全球倡议行动一周年纪念活动上发表视频贺词指出:“中国2.6亿名在校学生和1500万名教师,发展教育任务繁重。中国将坚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不断扩大投入,努力发展全民教育、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努力让13亿人民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获得发展自身、奉献社会、造福人民的能力。”习总书记既是对国际社会宣示我国政府、学校、社会的努力方向,同时也是对13亿中国人非常庄严的承诺,希望学生们逐渐能够获得更好更公平的教育。
三、“十三五”规划《建议》部署提高教育质量的政策亮点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教育改革发展发出了新动员令,明确提出“提高教育质量”这一主线,推动我国教育事业进入以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发展阶段。在重大教育政策举措方面。《建议》的部署具有六个亮点。
第一个亮点是拓展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范围。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明确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建议》提出要提高教育质量;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深化教育改革,把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任务贯彻到国民教育全过程。这种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纵横交错、大、中、小学不同学段相互贯通,学校教育、家庭教育、职场教育、社会教育、社区教育、网络教育等相互衔接,使得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环境能够越来越优化,这是从十八届三中到五中全会一以贯之的要求。
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还特别要求,“用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倡导科学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文化人才培养,……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普及科学知识。倡导全民阅读。发展体育事业,推广全民健身,增强人民体质”“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和生态价值观教育”。这充分表明,教育不仅是为共享发展来提供重要支撑,同时还要面对服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发展的多重使命。20151227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条的表述修改为“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战略思路和决策意图适时固化为法律。
第二和第三个亮点分别是“促进教育公平”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这两点是一套“组合拳”,包括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完善资助方式,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乡村队伍建设;办好特殊教育等方面。这些政策导向显示,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制度本质特征,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在教育政策全局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我国《义务教育法》、2010年发布的《教育规划纲要》以及我国基础教育的基本政策措施,都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要目标,阶段性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就要强化政府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定责任,努力办好每所小学和初中,使得每个孩子获得平等就学机会,不因为学生的家庭收入状况,家庭背景而在就学机会和学习质量方面产生过大差距,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同时,《建议》提出要完善资助方式,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全覆盖”体现为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阶段)。公共教育资源对困难地区和群体的倾斜、帮助、支持,将在我国教育发展进程中持之以恒推进下去。
《建议》提出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的目标,与2012教育部公布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相比,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实现这一目标,《建议》要求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以定向定点方式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困难。同时,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也需要迈开步伐,一些学校已经做出很有意义的尝试。当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到一定程度之后,在学生发展层面,不应把所有学生都捆绑在升学竞争上,而是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发展需要,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在学校发展层面,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第四大亮点是把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进行“混搭”部署。《建议》要求提高高校教学和创新能力,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实际上,在提高教育质量过程中,教学改革并不是目的,而是要提高高校的创新能力,对于部分高校来说,还要涉及“双一流”建设。国务院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给出一个阶段性目标,也明确了一系列改革任务、建设任务和支持措施,今后需要逐步明确标准,框定程序,进行甄选,争取财政支持,开展运作过程中的评估。
习总书记对于职业教育寄予厚望,他指出,要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行业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努力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评价职业教育质量,归根结底还是看用户认定,看是不是能让受教育者获得相对比较稳定的、体面的工作。因此,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根本之策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如果没有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只靠财政拨款,任何国家也办不好职业教育。不同类型职业学校都有条件创建国际国内一流,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就像生命线一样。
当然,一流职业学校评判标准与研究型大学有区别,应用型、职业型、学术型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在提高教育质量方面是可以“混搭”、共同探索的。也就是说,《建议》强调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不仅指高等教育,还指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连通。为此,《建议》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部分地方普通高校趋同化现象突出,受到就业率低迷等问题的困扰,急需创新发展路径。根据中央的部署,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最近发布的《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列出了转变的基本思路和重要任务,有关高校还需要结合不同地区和学校自身的实际,深入思考什么叫“具备条件”,什么时候能够“具备条件”。向应用型转变是一盘大棋,必须把它下好。
第五个亮点是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建议》在重申落实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同时,首次明确提出“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类似“零存整取”的“学分银行”,然后强化以推进教育信息化为依托,发展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大突破口。习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时明确指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的目标是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战略意图。2014年,经过党中央审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点,一是夯实基础,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和破解择校难题;二是系统设计,改革高中及以上阶段考试形式和内容;三是多措并举,改革高校招生录取制度和学分转换机制。目前,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准备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系列改革将2020年前一步步落实到位。这将是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到大学后继续教育的整体设计,而不能窄化为高考制度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不是目的,学分累计制度搭建也不是目的,目的就是拓宽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通道。
第六个亮点是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这是中央第一次把“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何谓多样化服务?就是从纯公益到纯营利的教育之间有一个光谱,中间还有准公益的、半公益的、非营利的、准营利的、营利的。但是目前光谱中间段有些还不太具备合法性,只有两端有相应法规能够适用,一端是公共教育,另一端是工商注册的市场化培训行为。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明确要求,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把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写到中央文件当中,非常具有前瞻性。按照中央新部署新要求,“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各地将因地制宜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对内对外开放度更高的教育服务业释放更大活力,必须反思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教育,关键在于精准锁定、适应、引导、激发、制造用户需求。民办教育也有提供慈善性教育服务、基本或非基本公共教育服务、非公共教育服务的多条路径,公共财政可有区别地选择购买、资助和补贴。其中非义务教育是多种服务并存、融合、竞争的平台,用户需求将成为一切服务供给模式生存发展的基石。
四、“十三五”时期全国教育系统的重要使命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十三五”时期全国教育系统将承担以下重要使命:第一,提高教育质量(包括促进教育公平);第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第三,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涉及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归根结底,就是要不断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此,即将出台的全国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至少有三个上位文件起着重要指导作用:一是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二是全国人大将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三是已执行五年的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今后五年要根据党和国家的新部署新要求,滚动更新、继续推行。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的基调,“十三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方向,将以提高质量为主线,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加强法治为保障,在显著提高国民素质和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方面迈上新的台阶,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谋划“十三五”时期的教育改革发展,可能需要统筹考虑以下八个方面要点:第一,重视各地2020规划纲要中期评估,逐项梳理总结经验;第二,把握党和国家新的顶层设计,注意兼顾国际视野;第三,呼应“五大发展理念”,教育系统内部外部同时发力;第四,更加注重内涵发展,精心设置重点项目工程;第五,基于服务属性分化,加强供需模式改进;第六,坚持公平与质量的基本政策价值取向,强化普惠施策与重点支持;第七,改革深水区选择突破口,做好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第八,强化制度建设与体制机制创新,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提高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个和尚没水吃”,是人们对计划经济时代发展模式的形象描述和深刻反思。因此,我国各行各业的改革都从引入竞争机制开始起步。但随着改革逐步深入,人们思想观念中的小农意识又开始登堂入室,导致了许多更复杂、更深层次的发展难题。面对国家提出的“双一流”建设任务。我国众多大学已启动和实施综合改革,急需寻找新的破题之策。
一、小农意识严重困扰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我国独特的历史发展轨迹决定了小农意识在全社会具有根深蒂固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虽然人们头脑中的小农意识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但并未涤荡干净。时至今日,它还普遍地存于现实社会中,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产生着深刻影响,极大地阻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和国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
2015年,《中国科学报》刊登了一篇题为《“累死干部也扶不起典型”为哪般》的文章,讲述了改革开放第一村——安徽凤阳小岗村实施“包产到户”后的成就与困惑。
历史上,小岗村自然条件差,生产水平低,年景不好时村民便敲着“凤阳花鼓”外出乞讨。1978年,该18户农民冒险摁下手印,分田到户单干!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释放,小岗村第一年就越过温饱线,两年后则成为全国农村改革的模范样板,“包产到户”解决了亿万农民的温饱问题。然而,单干的力量在迅猛发展的社会生产力面前日渐微弱,小岗村步人“一年跨过温饱线,三十年未进富裕门”的迷途,只能依靠政府拨款等维持样板村形象。
2004,安徽省委选派沈浩主政小岗村,力图整合资源,壮大集体经济。他引进大学毕业生,加强村领导班子建设;加强教育和科普,动员村民集中土地、合并开发。遗憾的是,村民们走不出小农经济的桎梏,满足于温饱有余的生活,对协作生产心怀疑虑,致使沈浩倡导的合作农场始终未成气候。更可悲的是,沈浩在超负荷工作的拖累下心力憔悴、积劳成疾,带着满心的不舍、不甘和不解撒手人寰。
在工业界,被小农意识影响的例子同样不胜枚举。企业间的无序竞争、缺乏协作,大量项目的盲目上马、缺乏统筹,摊薄了很多行业的利润,到头来伤害企业本身.甚至打击了整个行业。
例如,在汽车行业,全球几大巨头已进入合作共赢阶段,“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已成为行业的主流。而在我国汽车行业,却呈现相反景象。几年前,上汽和南汽相互竞争并购英国罗孚,互抬价格,陷入“囚徒困境”。结果一家得到品牌和生产线,一家得到知识产权。这仿佛两个人竞购一双鞋,一个人得到了左脚的鞋,另一个人得到了右脚的鞋;而两个人不得不为自己买的一只鞋,去另配一只。结果两家公司推出的产品同质化严重,在市场上相互缠斗,经营惨淡。最终两家公司艰难地做出合并的决定。
二、小农意识严重阻碍着我国大学争创—流
政治经济学的经典论著中这样定义小农意识:“指为满足个人温饱,在一小块地上自耕自作,无约束、无协作、无交换而长期形成的一种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形成很大的保守性,本能的排斥变革,缺乏主动进取精神……决定丁人们的思想方式的经验性、直观性和不系统性”;并且指出:“小农意识是个体的,但却是普遍的,它作用于农民,影响于全社会。时至今日,其传统至今依然对中国社会各阶层的人的观念有所制约”。
我国的改革起步于农村,萌芽于小岗村,经历了从效率低下的大锅饭时代,到改革后产能进发的个体阶段,再到竞争加剧的优胜劣汰阶段,以及当前协作整合的艰难转型。我国大学的改革进程同样如此,也同样受到小农意识的困扰。
首先,外部需求的增长刺激了我国大学的知识供给。文革结束、高考恢复之后,大学教师重新走上讲台、启动学术研究。随着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要求促使大学经历了大规模扩招,人才培养任务量倍增。与此同时,国家科技体制改革逐步推进,诸多亟待解决的科技问题要求大学更多参与攻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面对快速增长的社会需求和捉襟见肘的办学经费,大学开始打破“大锅饭”,通过设置课时酬金、组织计划外教学、承接横向工程项目等方式,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增加了办学活力。
其次,我国大学之间、大学内部通过加剧竞争满足知识供给。近二十年来,国家通过“211”工程、“985”工程等对一批大学持续加大投入,地方政府也以不同形式向大学注入资源,大学同产业界的联系日益密切。面对争取资源和社会评价的压力,大学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大学内部不得不强化“包产到户”的竞争机制。例如,各大学通行的考核体系,对教师个体承担的教学工作量、科研经费额、发表论文数划定下限,追求更高的产出效率。
然而,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改革步人深水区。和小岗村的村民一样,教师单干的成效很快释放完毕。在世界科技和教育发展的大格局下,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崭新要求面前,我国大学改革与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日益显现,已严重阻碍了办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公众对我国大学育人质量和学术水平的质疑声一再响起。大学决策者、管理者也像沈浩一样产生着困惑:花费了很大心血,投入了很多资源,推行了很多激励政策,却总是收效甚微。许多举措往往在落实过程中遇到阻力,被困在同基层院系、干部和教师反反复复的“博弈游戏”当中。追根溯源,我们已经看到,改革的阻力来自小农意识。当前的大学综合改革,除了改体制、改机制,还必须改思想、改观念,否则难以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三、破除小农意识是推进大学改革的关键—环
在我国农民的传统观念中,“两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是令人神往的温饱生活。自然而然,农村经济就脱离不了以户为单元、无规模经营,相对封闭、抱残守缺的状态。在当今我国一些大学中,“三学分的课、三个研究生、三十万元的横向课题经费”则成为不少教师颇为得意的工作状态,也令这些教师安于现状、止步不前。长此以往,对大学这个整体来说,追求卓越、勇于创新的文化氛围只能沦为空谈,正在谋划和推进的综合改革也必然举步维艰。
从实践上看,大学综合改革正由于部分干部和教师的小农意识而面临挑战。例如,不思进取、小富即安,胸无大志、得过且过;又如,无利不为、少利少为,投入不足、工作消极;再如,擅长对别人评头论足,不会解决自己遇到的问题。除此之外,小农意识的一些其他特征,像“缺乏协作、宗派亲族、固步自封”等,在大学的部分干部和教师身上或多或少都有体现,有的甚至根深蒂固,给工作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以人才培养工作为例,近年来我国大学的资源投入、激励政策不可谓不多,成效却不是十分满意,原因还是出在思想观念上。大学的干部和教师必须要有强烈的图强意识和社会责任,而不是把本职工作当作无利不为、少利少为的谋生手段。再以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为例,不少大学一直难以克服近亲繁殖的惯性。虽然选留的本校毕业生当时是优秀的,在短期内也有助于学校保持学术特色,但从长期发展看,这势必引起学术上的退化,不利于博采众长和学科交叉,甚至阻碍创新和持续发展。在当前我国大学的综合改革中,倘若不能首先克服和纠正这种封闭、排外的陈旧思想,学校的路将越走越窄,宏伟蓝图将无从实现。
从理论上讲,可以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规律来理解转变思想观念对于当前我国大学综合改革的关键作用。对于研究型大学来说,学校既是知识的生产者,又是知识的传播者。其育人、科研等工作产出效率的提升代表了其生产力的发展,并引起内部生产关系的变化。学校的上层建筑(包括思想观念、规章制度、组织架构等)也必须随之发生变革,否则就不能长期存在。与此同时,上层建筑并不仅仅消极地反映和适应经济基础。相反,当积极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起来、先进的体制机制完善建立起来,就会对创造知识、传播知识产生巨大的反作用,促进学校的发展。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这种相互作用推动着一个组织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产出水平的螺旋式上升。在我国大学中,原有的小而散、不信任、不协作正与学术创新的新形态、新特质背道而驰。今后一个时期,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转变的程度和速度将直接决定大学发展的质量和效率。与体制机制的变革相比,思想观念的转变往往要慢许多。但思想观念与体制机制之间密切关联、相互制约,思想观念的转变需要通过体制机制来得以实现,而体制机制的改革需要思想观念来提供深层次的内生动力。因此,干部和教师对改革的自觉意识越强烈,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就越顺利,整体产出水平的提升就越有成效。
四、推进大学改革中摒弃小农意识的基本路径
小农意识的种种局限性,与已步人工业化中后期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愿景更不适应。对于我国大学,尤其是国家和人民寄予厚望的重点大学而言,在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中,彻底破除小农意识的思想桎梏是题中应有之义,做到这一点应当遵循以下的基本路径。
一是保持办学的高度开放。小农意识所寄生的环境往往有一个显著特征:“活动范围狭小,社会交往局限于宗法血亲和地缘,缺乏广泛的社会交往与社会交换。”当今我国大学中,相当一部分学科、学者“具有浓厚的自我中心意识和圈子意识”。一方面,对自己的学术研究盲目自大、孤芳自赏;另一方面,对“圈子”以外的人和事都持怀疑、排斥甚至敌视的态度。为了建设一流大学,必须致力于打造全球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网络,通过激励机制和舆论引导鼓励师生走出校园、踏出国门、打开眼界,通过持续、稳定的坚持开放办学政策,让来自各方的先进思想、优秀文化、学术信息在大学校园中传播,不给小农意识提供滋长的环境。
二是抓好学术团队的建设。小农意识所处的环境还有另外一个显著特征:“生产的基本单位和组织为家庭,自给自足,缺乏广泛的社会分工和社会联系。”学术团队是大学履行育人、研究等职能的基本单元,学术团队的建设应当避免“家族化”。在我国大学中,往往越是历史悠久、学术地位高的团队,其学术队伍的“近亲繁殖”现象就越严重,对团队创始人的“祖先崇拜”也导致团队成员依赖性较强,缺乏自主开拓的魄力。为了建设一流大学,既要培育具有战略眼光、德才兼备的团队带头人,未雨绸缪,做好梯队建设,保证团队后继有人;又要通过优化团队学缘结构,从组织构架、学术思维、研究习惯上打破陈旧格局,产生新的交叉融合,形成生物学意义上的杂交优势。
三是培植优秀的大学文化。大学的精神和文化是大学最关键和核心的价值,一流的大学文化是一流大学最根本的体现,而小农意识与之存在根本冲突。高水平的学术研究是敢于冒险和探索未知的崇高职业,而小农意识所形成的狭隘、偏执、不思进取、惧怕竞争等文化心理都与优秀的大学文化背道而驰。为了建设一流大学,必须坚决克服小农意识产生的各种惰性,引导师生不断思考前沿问题、重大问题,站在国家和民族的高度谋划自己的发展;要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创造精神、批判精神等有益的文化元素,逐步清除滋生小农意识的文化土壤。
四是注意方法的循序渐进。在破旧立新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小农意识是我国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尽管它在总体上同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相抵触,但它也有独善其身等方面的积极要素。我们应该细心和耐心地使它融入现代大学的精神和文化,应当努力创造条件,因势利导,使它逐步改变,决不能采取粗暴的办法予以横扫。否则就是以小农意识来反对小农意识,以小农意识来改造小农意识,结果只会使小农意识对一流大学建设所起的消极作用更加膨胀。
可见,大学综合改革破题之处就在于勇于自我革新的群体意识。大学的干部、教师必须先从理念上动刀子,在思想上拧成绳子,并在工作中持之以恒地加以改进,综合改革才能顺利进行。

聂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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