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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布于:2013/09/26 16:08:53  点击量:

为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制定本规划。

“十一五”期间,我省大力实施科教兴鄂和人才强省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各级各类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1、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取得新进展。2010年,全省在园幼儿111.83万人,幼儿入园率57%,比2005年提高19.5个百分点。特殊教育在校生1.53万人,比2005年增长63%。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全面实现“两基”目标。2010年,全省小学在校生365.55万人,小学净入学率99.96%,比2005年增长0.32个百分点;初中2184所,在校生218.09万人,初中净入学率99.63%,比2005年增长1.71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快速发展。2010年,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123.74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34.06万人,在校生112.38万人,在校生比2005年增长51.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87.2%,比2005年提高32.5%。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稳步提高。2010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生129.69万人,在校研究生10.31万人,分别比2005年增长28.07%、40.08%;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26.21万人,成人自学考试近100万人次。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2.9%,比2005年提高8%。
2、教育体制改革深入推进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探索“联校走教”、“协作区”、“联片管理”等多种形式的县域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和城乡教育协调发展。进一步调整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新组建2所普通本科院校和4所高职院校,3所本科高校更名,4所高职院校进行了合并调整,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等学校布局结构。教育综合改革深入推进。2008年,教育部和我省签订省部共建“武汉城市圈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验区”协议,城市圈部省属高校、高职院校和基础教育领域开展多形式的对口支持合作。社会力量办学蓬勃发展。2010年,全省各类民办学校在校生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13.11%,比2005年提高了7.11%。其中民办高等教育在校生37.14万人,占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人数28.64%;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12.09万人,占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的13.38%。教育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2010年在鄂留学生达5539人,比2005年增长113.9%。
3、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
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取得新进展。继续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启动高中新课程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推行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入学制度,积极探索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制度,开展学生综合素质网上评价。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行小班化教学,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中小学校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和“大家唱、大家跳”校园集体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体育、健康和艺术教育进一步加强。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实施职业教育“319工程”,开展职教园区建设,组建各种层次、不同行业的职业教育联盟,建立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制度,实施“楚天技能名师”计划,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校企结合、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职业教育资源进一步整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匹配度不断增强。
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985工程”建设进展顺利,5所“211工程”学校办学实力进一步增强,省属高校办学特色逐步彰显,9所高职院校入选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建设单位。实施“高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了236个本科品牌专业、760门省级精品课程、20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5个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46个高等职业教育省级重点专业,建成湖北高校数字图书馆建设,优质教学资源不断增加。国家级精品课程、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数量均居全国前三位。我省共有19所高校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18所为优秀;对40所高职高专院校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9所为优秀。实施“高等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加强高校学科建设。2010年,全省高校建有国家重点学科一级学科17个、二级学科125个,设有博士学位授权点579个,覆盖了博士学科目录的80%;硕士学位点1518个,覆盖了研究生学科目录的97%。截止到2010年,我省高校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各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45个、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6个、教育部重点人文社科研究中心11个,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十一五”期间,高校获国家科技奖励占全省获奖成果的60%以上,省属高校在科技创新上取得了重大突破。
4、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
教育投入显著增长,保障水平明显提高。2009年,全省教育经费总投入519亿元,比2005年增长95%;其中财政性教育经费341亿元,比2005年增长1.56倍。2009年全省农村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300元/生年,较2005年提高62%;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500元/生年,较2005年提高75%。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基本完成了农村“普九”化债。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率先在全国实现了“校校通”。校舍建筑总面积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增加。201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校舍建筑总面积664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7.35亿元,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值进一步增长。普通高校校舍建筑面积4143.28万平方米,比2005年增长21.42%;普通高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7.42亿元,比2005年增长75.77%。
5、教师整体素质稳步提升
全省高校共有全职两院院士35人,“长江学者”137人,28人入选“千人计划”,均居全国第四位;32人获国家教学名师称号,居全国第三位。深入实施“楚天学者”计划,从海外引进楚天学者299人。201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专任教师42.4万人,比2005年增长10.2%;普通高校专任教师7.47万人,比2005年增长26%。普通高中、普通初中和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为92.47%、96.46%和99.22%,分别比2005年提高7.65%、3.71%和1.18%。积极探索中小学教师补充、交流、培训和保障机制改革,选派16466名大学本科毕业生到乡镇学校任教,选派近2万名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免费集中培训10.3万名农村教师和校长,建设教师周转房1.1万套,教师队伍结构得到优化,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队伍中涌现一大批师德楷模。
6、促进教育公平成效显著
“十一五”期间,我省启动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努力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探索建立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障困难群体教育权益机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在全国率先建立中职学生入学资助制度,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已超过了90%,高校助学贷款发放额度连续六年居全国首位。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寄宿学校“菜篮子”工程,改善农村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条件。高考招生录取“阳光工程”深入人心,招生工作的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积极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就业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教育系统尤其是高校连续21年保持稳定,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突出贡献。
7、教育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
国民受教育年限进一步提高。2009年,全省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已达到9.11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9.53年,全省每10万人口高等学校平均在校生数达到2829人,居全国第五位,湖北成为全国重要的人力资源大省,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充分发挥农村远程教育和职业教育网络资源优势,每年完成各类成人培训近300万人次,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80万人次。高校在创新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全省高校承担国家“973”、“863”、科技攻关及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项目3604项;高校科技产业总收入58.44亿元,利润7.6亿元。深入实施“高校与市州科技合作行动”,30多所高校与100多市州县建立全面合作关系。高校集中了全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80%以上的研究成果,在战略决策中的“思想库”、“智囊团”作用更加凸显。
“十二五”时期是构建促进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全省经济持续向好,区域实力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加快转型,教育的发展重点、发展方式面临着深刻变化,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1、新部署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颁布了国家和湖北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巩固,建设教育强省的战略目标确定,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任务明确,“十二五”教育事业将迎来大改革、大发展、大提高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2、新动力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实施,“两圈一带”战略全面启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新“九省通衢”形成,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湖北进入了多重机遇叠加期,经济发展将进入一个创新密集和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新时代。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迫切需要调整人才培养结构,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迫切需要加快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提高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这些都会为教育改革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3、新特征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高层次、多样化教育的需求日益强烈,全省教育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教育发展呈现新特征:优质、公平和多样化、个性化教育需求日益成为主导性的教育需求;以提高质量为中心,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协调发展成为主导性的教育目标;教育的内涵提升、高质量发展成为主导性的发展方式;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角度评价教育的竞争力、贡献力日益成为主导性的评价方式。教育发展的新特征对教育工作提出新要求。
4、新趋势
2015年以前,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龄人口将逐步回升,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学龄人口将明显下降,人口发展变化的新趋势对教育提出新挑战:学前教育面临规模扩大与规范管理的双重压力;义务教育“有学上”的问题基本解决,“上好学”的问题更加突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提高质量、优化结构的任务更加艰巨。
5、新格局
从国际上看,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高校纷纷到大陆招收学生、延揽人才,对我省教育形成一定冲击。从国内来看,全国东、中、西部10多个省市明确提出建设“教育强省(市)”的目标,省域教育竞争将更趋激烈,我省教育正面临前有标兵、后有追兵、不进则退、慢进亦退的发展形势。
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面对机遇和挑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面临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教育结构布局不尽合理,学前教育比较薄弱,义务教育发展还不均衡,省属高校发展需要加强;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困难,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学生适应社会和就业创业能力不够强,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紧缺;教育体制机制不完善,学校办学活力不足;教育投入不足,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得到完全落实;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牢牢把握湖北阶段性特征,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湖北的振兴崛起。
专栏1:“十一五”期间湖北教育事业发展情况
指标
单位
2005
2010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万人
%
59.45
37.46
111.83
57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
巩固率
万人
%
746.43
85.1
583.64
93.9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
毛入学率
万人
%
203.65
54.7
237.02
87.2
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万人
万人
74.20
47.71
113.28
58.07
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
在校生
其中:研究生
毛入学率
万人
万人
万人
%
135.51
130.93
7.03
24.9
179.31
166.22
10.31
32.9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鄂”和“人才强省”战略,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服务社会”的工作方针,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促进公平为基本价值取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快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建设步伐,努力形成理念先进、机制灵活、结构优化、公平均衡的教育发展新局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知识贡献。
“十二五”时期,湖北省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举办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发展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推进更为满意的公平教育,构建更具活力的教育体制,建立更加健全的终身教育,提供更有成效的社会服务,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基本建成教育强省。主要指标是:
——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65%,学前教育管理更加规范,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
——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9%;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实现县域内师资配备均衡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教育质量一体化,基本进入优质均衡的发展阶段。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扩大优质高中资源总量,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明显增强,基本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职业教育新体系,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世界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有较大进展,高等学校办学特色更加鲜明,结构更加合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人力资源发展。全省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8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9年。
专栏2:“十二五”期间湖北教育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指标
单位
2010
2015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万人
%
111.83
57
137
65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
巩固率
万人
%
583.64
93.9
540
96.9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
毛入学率
万人
%
237.02
87.2
190
95
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万人
万人
113.28
58.07
95
68
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
毛入学率
万人
%
179.31
32.9
184
40
人力资源发展
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万人
470
9.5
13
700
10.8
13.9
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发展学前教育,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加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1、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
2、多种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维护幼儿教师权益,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调整专业结构和办学方向,加快幼儿教师的培养和配备。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
3、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并逐步提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遣教师、贷款贴息等方式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4、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计划,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各级地方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加强乡镇幼儿园的管理,全省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分期分批组织全省农村幼儿园园长和教师集中免费培训。
5、规范学前教育管理
实行“以县为主,县、乡镇(街道)共管”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学前教育,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和年检制度,实行动态监管。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保证各类幼儿园办成合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形成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努力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1、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按照“省级统筹、以县为主、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要求,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工程”、“义务教育学生关爱工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稳步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扶持农村、欠发达地区发展义务教育。合理规划布局,加快推进薄弱学校改造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备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探索“一校制”、“联校制”、“学区制”、“集团化”、“协作区”等多种办学形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促进县(区)域内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加大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发达地区对口支援欠发达地区。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2、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进一步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强德育工作,建设一批德育精品课程、一批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学校、一批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和备课组建设。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加强地方课程建设,鼓励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开发校本课程。积极推行小班教学。落实国家体音美课程计划,完善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和体音美学业水平评价办法。完善体育竞赛活动,培养体育、艺术特色人才;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落实体育大课间,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继续广泛开展湖北省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中小学“大家唱、大家跳”等体育和艺术教育活动。建立学生体质监测和免费健康检查制度,加强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提倡合理膳食,改善营养状况。加强学校国防教育。大力推进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提高农村学校语言文字水平。
3、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全社会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教学全过程。各级政府、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升学考试成绩、录取率进行排名。学校要把减负作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的重要任务,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严禁增加课时和教学难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严禁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非重点学校或重点班、非重点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从事或者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有偿培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家长要加强与学校沟通配合,合理安排孩子的课余学习生活,培养、尊重和保护孩子有益的兴趣爱好,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举报和问责等制度。
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1、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根据城镇化进程和高中阶段学龄人口变化的趋势,科学制定高中阶段学校发展规划,优化高中阶段学校布局。加强薄弱高中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支持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发展。
2、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
扩大优质高中的资源总量。按照“积极推进、点上突破、兼顾各方、逐步推进”的要求,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文理等各门课程的学习,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和通用技术课,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完善学分管理制度,建立学生评价诚信保障机制。扩大优质高中的资源总量,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加强高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禁止以任何形式下达高考升学指标。
3、支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实施普通高中特色建设计划,推进特色高中、特色课程建设,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建设一批具有鲜明文化特色、各具风格的高中学校。支持普通高中开展国际合作,建设一批国际化的特色课程。到2015年,全省建设特色项目200个。加强高等教育与高中教育的沟通衔接,支持高等学校在高中建立教学、招生与指导基地,探索建立高中与高等学校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教育的一体化通道。
坚持以用立业,加强政府统筹,整合教育资源,推进校企合作,增强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匹配度、贡献率,努力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统筹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县级以上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健全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会商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统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统筹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围绕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统筹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园区。县(市)政府既要统筹区域内的职业学校,又要统筹区域内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根据需要集中力量办好中等职业学校。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完善劳动人事和工资分配制度,扩大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比例。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
2、深入推进校企合作
坚持政府推动,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建立校企合作共赢的办学机制。实行税收优惠、企业办学成本列支、安全责任分担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引导职业院校服务企业,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系统设计和实施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促进资源整合和共享,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围绕湖北省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通过校企联办、企业冠名等方式,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展人才培养,重点推进“湖北海员”等十大职业教育品牌建设。依托先进制造技术类等专业,建设一批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将职业资格标准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高职业院校服务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能力。到2015年,稳定形成100所中等职业学校、50所高等职业院校与一批企业合作开展一体化办学。
3、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重点建设10所左右国家级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15所左右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40所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00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100个国家级实训基地。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建设一批中等职业教育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和高等职业教育省级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大力推进教学改革,完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制定湖北省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标准、编制标准、生均经费标准,建立健全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体系。加强以就业为导向、吸收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估。
4、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统筹县域内各类培训资源和项目,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加强涉农院校和专业建设,扩大涉农专业招生规模,培养更多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推进农科教结合,促进专业建设和“农村科技示范园”对接,加快培养新型农民。加强农业类职教师资基地建设。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2015年前建成100所劳动预备制培训示范学校。探索建立示范性职业院校对口帮扶地方或民办职业院校制度。实施新型农民素质提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开展移民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
优化结构,培育特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主动提升服务能力,加快推进高教强省建设。
1、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
完善高等教育布局结构,着力办好现有高校,从严审批新设高校。稳步扩大本科生教育,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实行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重点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和我省传统支柱产业技术改造相关专业,压缩社会需求相对饱和的专业。
2、支持高校重点建设和特色发展
深化省部共建,重点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争创世界高水平大学。积极支持其他部委属高校争创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加大对省属高校的投入力度,重点建设若干所具有较高办学水平和鲜明学科特色的国内知名高水平大学,支持具有行业背景的高校进一步增强学科特色和优势。大力推进重点学科建设和特色优势学科建设,支持省属高校重点建设一批重点一级学科,加强省属高校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建设一批特色高校、特色院系、特色学科、特色专业。深入推进“武汉城市圈中央部属高校与地方高校对口支持合作计划”,激活部属高校优质资源,支持省属高校特色发展。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类服务、分类评估,引导高等学校彰显办学特色,克服同质化倾向。
3、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用“创造、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实践,着力培养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知识传授与价值观培养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和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推进大学校园文化建设,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水平。加强学校全民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课教学,提高学生军事素质,培养大批高素质后备兵员。
深入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重点建设一批精品课程、品牌专业、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资源平台建设,推进优质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加强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进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加强教学巡视工作,建立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年度统计公布制度。推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推进高等学校分层次、分类型、分区域合作(联合)办学,支持开展研究性学习、基地班、实验班等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湖北普通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重点建设20个左右“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基地”。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加强就业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建设30个左右“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建设200个左右校内外“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实施“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支持100个左右本科和高职专业点,与企业行业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人才。
深化学位和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高校和科研院所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探索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新机制和新模式。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加快培养适应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特别是工程类人才。采取地方政府主导、高校行业对接、内部资源整合、校际协作等多种模式,重点建设20个左右“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
4、进一步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科研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积极培育和重点建设一批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面向社会开放的高校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享平台、科研成果转化交易平台和产学研用结合服务平台。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完善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高校科研评价体系,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探索建立高校教师、科研人员职称评聘、科技成果评定与科技成果转化挂钩的机制。对从事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评定职称时,指标单列,重点考核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高校要进一步树立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充分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高校主动融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重点建设20个左右“高校自主创新重点基地”。办好湖北省大学科技园,促进科技含量高、产业前景好的精品项目入园转化。落实《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奖励规定,鼓励高校科技成果以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参与分配,鼓励高校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实施“高校青年教师深入企业服务行动计划”,每年组织1000名左右的高校青年教师深入企业服务。建立高校服务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机制,组织高校参加“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支持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地区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办产业实体,共建创新平台。设立高校产学研用合作专项资金,组织高等学校围绕国家和湖北省发展战略,积极承担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高校与企业产学研用结合科技攻关计划,面向企业公开征集重大科技问题,组织高校与企业联合攻关。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围绕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开展科技攻关,创造更多的科技成果向企业转让。
1、促进特殊教育发展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完善随班就读制度,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县(市)特殊教育学校主要承担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市(州)特殊教育学校主要承担高中阶段教育。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完善高等学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2015年前完成72所市、县特殊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任务。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2、支持发展民族教育
促进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加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建设,全面提高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水平。加大对民族地区高中建设的扶持力度,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地区改扩建、新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加大对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支持民族院校加强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办好高校民族预科班。做好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加强我省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更新教育观念,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1、建立健全终身教育的体制机制
将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目标。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发挥学习型组织在建设学习型社会中的引领作用。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定期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全民读书月、社区终身教育节等群众性学习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
2、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引导各级各类学校、科研机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资源向全体社会成员开展继续教育。加强和改进成人高等教育,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科学的自学考试专业课程体系和评价制度。加强以卫星、互联网、电视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发展城乡社区教育,争创国家社区教育示范区。重视老年教育,使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新闻媒体的社会教育职能,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服务。
坚持方向,先行先试,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努力形成具有湖北特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
1、加快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树立全面发展观念、人人成才观念、多样化人才观念、终身学习观念、系统培养观念。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具有湖北特色的课程体系,推进学校、家庭和社会密切配合,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协调沟通,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鼓励学生主动参与、积极思考、大胆质疑,加强教学方法研究与实验,提高课堂效果。注重知行统一。加强实践教学、实践锻炼和生活体验,将社会实践活动纳入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充分利用公益性文化设施提升学生人文艺术修养;规划和建设好一批青少年校外实践基地和活动中心,建设一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特色基地和校园文化精品项目。注重因材施教。建立和完善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 推进优异学生培养模式改革,改革学生跳级、转学、转专业、选修课程等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校校联合、校企联合、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国际合作等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培养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改革评价制度。改进教育教学评价,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社会各方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进社会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建立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2、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义务教育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逐步扩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的比例,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构建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实行高中阶段学校统一的招生录取办法。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制定和完善普通高中学生就读中职学校的实施办法。规范高中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和办法。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行普通本科院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分类入学考试。鼓励普通本科院校以统一招生考试为主,根据各自选才要求辅以面试等方式选拔人才。支持省属高校自主招生,完善监督机制。改革研究生招考办法,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健全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等规范程序。改革高校招生计划分配办法,促进生源与院校资源的优化配置,招生计划向与经济社会发展耦合性强的学科专业和设在市州的高校倾斜。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成立湖北省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加强教育考试机构建设,推进标准化考场建设,加强考试管理和依法监督。
3、推进办学体制改革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推进公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合作办园,探索连锁管理、集团办园。促进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联合、合并、托管等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实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支持示范高中与薄弱学校对口帮扶、合作办学。探索市(州)中等职业学校与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分段培养的新模式。推进高等学校合作共建、资源共享。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落实民办学校在招生就业、学历认同、土地征用、税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建立健全加强民办学校管理的法规规章。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健全民办学校审批、变更、退出机制,严格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民办学校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
4、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逐步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大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完善省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健全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完善国家、省和市(州)三级办学、省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市(州)政府要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健全教育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的会商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注重运用法律、规划、拨款、标准、信息服务等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成立湖北省教育咨询委员会,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性。设立湖北省“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鼓励改革创新。组建湖北教育评估机构。开展教育质量第三方调查评估试点。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
专栏3: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
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工程、义务教育学生关爱工程。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和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实现义务教育师资配备均衡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教育质量一体化。
2、职业教育公益性实现途径改革试点。创新办学机制,完善筹资机制,实施政策引导,创新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进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弹性学制等改革。建立和完善地方职业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职业教育资助体系。
3、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围绕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奋斗目标,抓住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供优质社会服务两大重点任务,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办学体制改革、管理体制改革、保障机制改革。
4、武汉城市圈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构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体制、职业教育集约发展新体制、高等教育分类管理、特色发展新体制,将试验区建成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先行区、高素质创新人才集聚区、教育资源共享示范区。
5、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探索贯穿各级各类教育的创新人才培养途径。鼓励高等学校联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中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基地。
6、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推进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探索建立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建立中小学生“减负”长效机制。
7、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公办学校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委托管理等改革试验。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探索独立学院管理和发展的有效方式等。
8、终身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建立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沟通机制。建立终身学习网络和服务平台。统筹开发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立“学分银行”制度等。
9、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构建市州统筹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推进中等职业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开展高校分类考试改革。探索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的具体方式。
10、地方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试点。建立县(市、区)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长效机制。探索政府收入统筹用于教育的办法。建立教育投入分项分担机制。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福利倾斜政策。
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质量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显著提升我省教育国际化水平和竞争力
1、提高教育对外交流合作水平
支持高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共同建设形式多样的教学科研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推进我省高校与国外大学互派教师、互换学生、互认学分和互授联授学位。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在海外设立分校。鼓励学生赴海外游学、实习。加强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与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培养。促进中小学开展对外交流和国际理解教育。建设境外教师培训基地,与外方合作建立欧洲、美洲海外教师培训基地。深入实施“楚天学者”计划、世界著名科学家来鄂讲学计划等项目,从海外引进1000名左右“楚天学者”,选派3000名左右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青年教师到海外研修,组织5000名左右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到境外培训,促进1000所左右中小学与国(境)外学校建立稳定的交流合作关系。
2、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大力推进我省高校开展本科等多层次中外合作办学,建立20个左右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2所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高校。支持办好中国欧盟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等中外合作办学。探索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共同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制度和模式。提高我省高校聘请外籍专业课教师的比例。引进境外职业教育课程教学资源和国际通用的职业资格标准,引进海外企业、机构和职业院校参与我省职业院校的办学和管理,探索建立国际职业教育园区。扩大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
3、增强湖北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定期举办国际教育展,为我省教育对外开放搭建国际平台。扩大实施省政府来鄂留学生奖学金计划,完善留学生奖励政策,到2015年,在鄂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比2010年翻一番。实施“留学湖北”行动计划,努力使湖北成为外国学生来华留学的主要目的地之一,培养一大批知鄂友鄂的高素质外国留学生。建立外国留学生预备教育基地。大力提高高校外语授课水平,增加高校外语授课的学科专业,着力建设一批吸引海外学生来鄂留学的特色学科群。建设一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鼓励学校在海外设立留学生校友会。推广对外汉语教育,推进我省高校“孔子学院”和高中学校“孔子课堂”发展。积极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涵,提高合作成效。
树立教师是教育第一资源的观念,激励“优者从教”,保障“教者从优”,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和管理干部队伍。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完善师德档案制度。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师德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师德考核、评价、监督和奖惩的长效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年度考核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不合格“一票否决制”。将师德建设纳入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树立师德典型,省政府每年评选十大“荆楚师德楷模”,并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建立师德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对失德失范者要加强教育,对体罚学生、有偿家教、学术腐败行为者要进行惩戒,对发生严重师德事件的地方和学校实行问责。
2、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健全中小学教师补充、培训、交流机制。逐步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完善代偿机制。深入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选派2万名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实施乡村学校“启明星计划”,从城镇学校选派2500名具有较强管理能力、较高教育教学水平的校长、教师到乡镇中小学校任职任教。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完善教师培训体系,整合培训资源,分层组织每五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健全农村教师培训机制,省教育行政部门免费集中培训10万名农村教师和校长。建立中小学教师校长跟岗学习制度和师范生顶岗实习制度。健全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定期支教制度,组织湖北名师、特级教师讲学团送教下乡,组织2.5万名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推进5000名城乡中小学校长双向交流任职。
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到2015年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双师型”师资比例分别达70%、55%以上。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实践教学水平和课程开发能力。多渠道引进职业院校教师,完善“楚天技能名师”制度,在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各设“楚天技能名师”岗位500个。落实教师在职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依托有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建设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评审体系,强化对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经历的考核。完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向教师职务的转任评聘机制。大力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培训。
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依托高校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以及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在国内外引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采取学术引领、岗位牵引、合作研究、团队建设等方式,形成有利于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年龄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造就一批协作攻关、勇攀高峰的科技创新团队。吸引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人员到高等学校担任兼职教师,促进校企人才资源交流和共享。支持高校申报两院院士和“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湖北“百人计划”、“楚天学者计划”等人才项目,鼓励高校培养和造就学术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才。
3、加强教育教学专家培养
倡导教育家办学,引导优秀教师和校长更新教育观念,探索教育规律,努力成为创新型的教育教学专家。充分发挥名师的传帮带作用,支持学校设立名师工作室。深入实施“湖北名师”工程,到2015年,培养300名“湖北名师”。加强特级教师队伍建设,县(市、区)中小学主干学科至少要有1名以上特级教师,每个县(市、区)每个学科培养1名学科带头人,每个乡镇培养1名骨干老师。实施“楚天中小学教师校长卓越工程”,每年遴选500名左右具有良好职业前景的优秀教师和校长进行重点培养,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加强中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培养培训,重视后备人才建设,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发展。设立“湖北人民教育家”荣誉称号,表彰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育工作者。开展全省“十佳校长”、“十佳班主任”评选活动。设立教学成果奖,奖励在教学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各级各类教师。
4、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制度,将绩效考核同晋级、评先、职称评定挂钩。研究制定优惠政策,落实和完善教师的津补贴和医疗、养老、定期体检、休假疗养等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逐步提高津补贴标准。加快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十二五”期间新建、改建2万套。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省政府设立“楚天园丁奖”荣誉称号,对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0年、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关心教师身心健康。
5、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严把教师入口关,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统一组织中小学新进教师招录考试。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主要从免费师范生、特岗生、资教生中招聘录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每届任期3-5年,任职满2届的原则上交流任职。城市和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城乡交流、校际交流人数每年应占教师总数的5—10%。深化中小学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制定幼儿教师配备标准的实施办法。完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农村地区实行倾斜政策。配齐农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教师。加强学校岗位管理,探索实行教师分类聘用、分类管理和分类考评,建立健全教师转岗机制和退出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构建和谐、健康、稳定、
有序的环境。
1、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建设教育强省的重大意义,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健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学校制度。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向同级党委全委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门报告教育工作的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
2、优先保障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要树立教育投入是财政第一投入的观念,切实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为建设教育强省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到2012年,超过国家2012年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4%目标对湖北的要求比例。省财政部门每年分市、县核定教育支出比例。调整政府基本建设支出结构,加大政府基本建设对教育的投入,提高基本建设用于教育的比例。研究制定各级政府教育投入监督检查办法,建立各级政府教育投入公告制度,建立政府教育拨款增长的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加大政府财政基本建设资金、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福彩体彩公益金收益等资金对教育的投入。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按政策规定实行规费减免。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政府、家庭分担比例,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出资办学。
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学前教育实行财政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元化筹措经费的机制。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贴标准。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
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3、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湖北教育信息网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加快湖北教育网台升级换代。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加快全省中小学“班班通”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强网络教育资源体系建设,开发湖北特色教育资源。健全完善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推进信息技术在学校课堂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提高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普及水平,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提高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步提高全省中小学校生机比、联网率、开课率、使用率。构建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政府管理教育信息系统和学校管理信息系统,搭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学校基础信息库,制定学校基础信息管理要求,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
4、推进依法治教
按照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进程,为建设教育强省提供法律保障。完善教育法规规章,加快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教育督导、终身教育、教育捐赠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并落实行政许可项目的设定、实施、监督检查等相关配套制度。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加强教育宏观决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加强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和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对教育行政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依法管理国有资产和学校法人财产。加强学校民主建设,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保护学生权益,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实施奖励与处分。加强和改进各级各类学校法制宣传教育。
5、加强教育督导工作
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完善督学聘用办法,拓宽督学选聘渠道。拓展督导工作的范围,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完善幼儿园和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制度,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制度。落实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完善评价机制,定期发布监测结果和评估报告。
6、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建设。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高校党委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建立并完善向民办普通高校选派党委书记并兼任政府督导专员制度。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优化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党建带团建、团建带队建,加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以优良的党风促校风带学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从严治教、民主管理,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教务公开,加强群众监督。
7、维护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
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及时掌握社情舆情,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切实做好高校维稳工作。以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重点,完善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依法依规做好信访工作,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师生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公共安全意识和防险避灾能力。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公安、教育、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经常性的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加强校园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着力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建立健全规划协调落实、分层推进、分类实施和评估考核机制,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1、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负责本规划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对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对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任务,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各项目标实现。
2、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围绕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措施,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学校的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措施,并抓紧组织实施。
3、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
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跟踪监测,定期公布各地、各部门重点工作和改革任务的推进、完成情况,建立、完善表彰奖励和劝诫问责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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